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 劳动合同解除的几种形式 日期:2012.12.15点击:280

    从主体角度区分,劳动合同解除包括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单力解除以及双方协商解除。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包括过错解除、非过错解除、经济性裁员。 过错性解除,是指在劳动者...

  • 单位不付加班费怎样维权 日期:2012.12.15点击:160

    我与公司签的合同是每天工作10个半小时。但是公司却一直要求我们每天工作12个小时,工资也是按照10个半小时来计算的。现在公司还要求我们签一份承诺书说我们享受到公司的各种待...

  • 解除合同职工要求经济补偿获支持 日期:2012.12.15点击:137

    周某2009年8月进入某电子公司工作,担任车床操作工,月薪2500元。2010年10月25日凌晨,周某轮值夜班,和往常一样,她打开电脑开始制作报表,而同事王某想要用周某的笔记本电脑看电...

  • 劳动合同中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区别 日期:2012.12.15点击:207

    对于劳动者来说,最关心的自然是切身利益,至于应得的钱款是补偿还是赔偿,他们既不清楚也不关心。而许多企业人事管理人员也常常会混淆这两个概念,这就很不应该了。 其实在劳...

  • 离职时单位如何补偿 日期:2012.12.15点击:181

    目前的公司工作前后已有5年,最初的合同期是2年,后来又续签了3年的合同现在公司告知我,这次合同期届满将不再和我续签合同。 问律师,依据我的情况,公司应该支付多少离职补偿...

  • 劳动者不辞而别的法律性质认定 日期:2012.09.12点击:167

    重庆一中院判决上嘉公司诉陈敏劳动争议案 裁判要旨 劳动者不辞而别,应推定其单方解除了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且属于违法解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

  • 用人单位未签书面合同需双倍工资赔偿 日期:2012.09.12点击:270

    大学毕业的小王应聘到一家公司做销售支持工作,招聘时单位口头答应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月薪800元,试用期满后开始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但是,试用期满单位并没有跟他...

  • 劳动者试用期不合格能否延长试用 日期:2012.03.14点击:136

    塘沽劳动争议律师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了试用期的上限,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等等。 延长试用期的风险有二: 其一,如果原试用...

  • 试用期与见习期、学徒期的区别 日期:2012.03.14点击:140

    问: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和我公司签订是一份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公司现在要把公司搬到另一个城市,公司要求我去新的公司,但是我由于家庭方面的问题我没有同意公司的要求...

  • 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的争议应当核实 日期:2012.01.22点击:206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准确信息。(单位需提供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2、单位是否确认仲裁申请人是其员工. 3、入职时间:(单位委托人需提供入职档案,如不能提供,则是否确认入职时间...

推荐内容
  • 企业为什么要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是企业聘请律师的主要方式之一。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是在企业和律师之间建立了一种长期、稳定、密切的服务关系,主要好处是: (1)有利于企业

  • 购物返券,出现质量问题怎样办理退货?

    购物返券,出现质量问题怎样办理退货? 答: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及第24条的规定,无论使用现金还是赠券购买的商品,经营者都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如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

  • 网签购房合同 是否靠谱?

    说起签署合同,相信大家都不会将其与互联网挂钩,因为签合同绝非小事,怎可利用网络来完成呢?但事实并非如此,网签合同越来越普遍,那么网签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市民应该注意什么?今天的值班热线中,天津市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赵治国律师将为大家解析相

  • 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区别

    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

  • 塘沽律师在线咨询 隐名股东如何投资

    1、隐名投资者能否成为公司股东?隐名股东资格如何认定? 隐名投资人未直接以股东的名义行使权利的,以显名投资人为股东;隐名投资人直接以股东的名义行使权利的,以隐名投资

  • 商务部关于促进商贸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2013年国务院召开的部分城市物流工作座谈会和2014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通过的《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精神,促进商贸物流发展,降低物流成本,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完善服务体系,更好地保障供给,支撑国民经济稳步增长,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