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暂无正文 |
| 暂无正文 |
售楼员在房屋销售时会给买房者很多的承诺,比如配套设施、物业服务等等,那么这些服务在往后的生活中一旦不能兑现,那么销售员是否应该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呢?今天的值班热线,天津市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赵治国律师通过案例来分析。 值班地点:天津四方君汇
一、案情简介: 李某于2009年2月1日入职天津市某物业公司从事保安工作,双方签订一年期限劳动合同。2009年6月,李某发生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十级。合同期满,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当事人进
(天津交通广播李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事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第(四)项的有关规定,并依据市统计局公布的我市2015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有关数据及市财政局制定的有关
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了对贩毒的数量不以纯度折算,但近年新型 毒品 增加,海洛因掺假频繁,纯度越高危害越大却是不争的事实。论处对大量掺假与高纯度贩毒同等处罚,表面上
一、依据: 《天津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津国土房法【2008】1099号) 二、办事程序: 1、咨询 申请办理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的房屋交易双方当事人,可就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