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力资源
周末上班,来看看休息日中的8个劳动法问题
时间:2016-06-24 15-46-32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02 次
一、关于休息日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周六、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则可灵活安排,休息日不一定是周六、日;按照劳动法及国务院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保证员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二、休息日是带薪日吗 对职场人士而

一、关于休息日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周六、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则可灵活安排,休息日不一定是周六、日;按照劳动法及国务院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保证员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二、休息日是带薪日吗

 

对职场人士而言,休息日正常休息是没有工资的。根据人社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的规定,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可见,计薪天数是不含休息日的。

 

三、休息日加班的加班费计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由该规定可知,休息日加班费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如果安排了补休则无加班费)。至于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司法实践中各地执行存在差异,有按约定标准的,有按最低工资标准的,有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也有按工资总额除加班费的。。。

 

四、综合计算工时制下的休息日工作需支付加班费吗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如果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也就是说,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1.5倍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3倍支付工资报酬。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区分休息日,故无休息日加班支付工资200%的工资报酬规定。

 

五、每周工作六天、未超40小时,周六是否算加班?

 

司法实践中多数地区认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实行每周工作6天,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度,并不违反相关规定,员工星期六上班不属于休息日加班,故不支持加班费。

 

六、休息日加班,员工可拒绝补休而要求2倍加班费吗?

 

不能!选择权在公司。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0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才支付加班工资。可见立法原意是优先保障休息权,且由用人单位进行安排。

 

七、公司规定休息日加班安排补休,须在多长时间补休完毕?

 

国家层面的规定在这方面是空白。个别地方法规有规定,如江苏规定6个月内,江西规定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之内安排补休,否则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供参考。

 

八、产假遇休息日需顺延吗?

 

产假是保证产妇恢复身体健康的一段固定期间,从预产期前15日开始休假,到第98天即截止(难产、多胞胎另计),按自然天数计算,故休息日应包含在内。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公职人员醉驾或将解职,醉驾入刑后处罚与之前

    现行法律规定醉驾处以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受处的行为情节轻微,违法但不构成犯罪。 醉驾入刑 法后,以后涉嫌醉酒驾驶的人员将面临拘役。专家称,拘役是一种刑罚,

  • 律师,你为什么这样忙?

    最近朋友们开始投诉,说每次聚会都不来,你怎么可以这样忙,比总统都忙!好吧,虽然我不是总统,但是我真的很忙。 可是,为什么我这样忙?时间都去哪儿了? 工作性质 律师的工作性质是什么呢? 一种智力的抽象服务,这里包括两个含义:一个是时间是我们唯一

  • 继承案件证据的收集

    1)相关人员是适格继承权人的证据。 2)遗嘱的形式及内容是否完全合法有效的证据。 3)前后多份遗嘱是否存在冲突以及它们效力顺序先后的证据。 4)被继承人的合理债务是否存在的证据

  • 建筑工程邀请招标的范围是什么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2000年国家计委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九

  • 投资法律事务

    投资法律事务已是我们一个重要的业务领域。长期以来,我们的律师协助国内外客户处理国际业务或投资事项,就海外公司的成立、税务及其它相关事务提供专业服务。现已与香港、美国、加拿大、德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法律界同行建立并保持长期合作关系。 我们在该

  • 离婚时给予补偿的数额和给付方式

    给予补偿的数额和给付方式,应首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协议不成时,应由人民法院在查明夫妻双方各自财产状况以及一方多付出义务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确定。具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