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物业纠纷
这8种情况下可以拒付物业费!
时间:2018-09-02 21-48-07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44 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需要基于正当理由。司法裁判中对正当理由的认定要从严把握,一般限于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或者履行合同存在重大瑕疵。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需要基于正当理由。司法裁判中对正当理由的认定要从严把握,一般限于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或者履行合同存在重大瑕疵。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若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或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有权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

业主拒交物业费是否基于正当理由的认定

 

何谓“正当理由”?业主能否仅以物业服务企业没有把小区扫干净或者没有定期剪除花园里的杂草作为拒交物业费用的理由?我们认为不妥。

从合同法理的角度而言,合同一方抗辩权所赖以产生的法律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中赋予一方抗辩权就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体现。诚实信用原则对抗辩权的指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发生特殊情况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失去平衡时,应当进行调整,使利益平衡得以恢复,由此维持一定的社会经济秩序。

第二,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彼此尊重对方的利益,并建立密切的协作关系。

第三,诚实信用原则允许当事人行使抗辩权,但不得滥用这项权利。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判断业主拒交物业费是否基于正当理由,主要通过审查业主的拒交行为是否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作出判断。

相关案例

 

业主拒缴物业费是否基于“正当理由”的认定——厦门市创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庄建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需要基于正当理由。司法裁判中对正当理由的认定要从严把握,一般限于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或者履行合同存在重大瑕疵。

案号:(2011)厦民终字第656号

审理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2013年第1辑 总第83辑)

 

业主拒交物业费的“正当理由”应限定在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或履行合同有重大瑕疵等情形——靳建华、厦门中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靳建华、厦门中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再审案

案例要旨:业主拒付物业费需有正当理由,该“正当理由”应当限定在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或履行合同有重大瑕疵等情形。

案号:(2016)闽民申128号

审理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2016-08-11

2

在哪些情况下,业主是可以拒交物业费的呢?

只有下列8种情形可拒交物业费:

1、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

2、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3、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4、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业主未收房之前就交纳物业费的行为,业主可坚决予以拒绝;

5、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交纳;

6、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7、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8、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 ,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3

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处罚不交物业费的业主吗?

1、物业管理公司能罚款吗?

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物业管理公司不是行政主体,因而没有罚款的权利。处罚权,只能由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处罚权的组织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

物业管理公司擅自处罚的行为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没有任何法律的依据,不具有约束力。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没有任何的行政管理的法律关系。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是一种平等的合同关系,物业管理公司不能凌驾于业主之上设立处罚权。

2、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有权扣押业主的房屋钥匙?

无权。向业主交付房屋是开发商的义务,如果业主已经付了房款,则开发商必须向业主交付房屋。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交付房屋是代开发商履行义务,只能以开发商的名义,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物业管理公司因为业主拒签业主公约或其他原因而不给业主房屋钥匙的行为,是将自己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的相关权利关系附加到了替开发商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中了,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

    《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包括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均为20年。 【提示】 ①房屋租赁合同

  • 用人单位对员工是否订立劳动合同要负举证责任

    1、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为了破解实践中事实劳动关系的泛滥和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的顽疾,《劳动合同法》强调劳动合同的书面化,不

  • 人身意外伤害险不能代替工伤保险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参加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后是否还应当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1]113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建筑企业参加意外伤害保险问题的请示》(新劳社字[2001]25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

  • 告诉你真实的晚清租界历史

    提起中国旧社会的外国租界,几乎所有大陆人都认为是中华民族遭受外国侵略的屈辱历史,租界是外国列强战争掠夺的结果,在上海租界的某个公园立着一块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牌子,是新中国废除了一切不平等条约,从外国列强手中收回了租界等等。真实的情况是这样

  • 商品房如何交付使用

    1、交付使用的内容 商品房的交付由物的交付和权利的交付组成。物的交付即对房屋的转移占有,权利的交付即房地产权利的转移登记。如果当事人没有另外约定,物的交付即房屋的转

  • 创业公司为什么要慎用大公司的人?

    大公司人才特点 1、 分工细 ,比如产品,会分为B端和C端,C端又会分为用户研究、行为分析、竞品分析、用户体验、场景化设置、功能设置、项目协调、子模块分解等。级别不够的话,通常没有产品整体逻辑框架; 2、 具备点和线的经验,缺乏面的积累 。在某一细分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