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司事务
股份代持的法律风险(代持股必读)
时间:2016-12-29 11-09-53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215 次
股份代持的行为是很普遍的,股份代持之所以存在,其意义在于:某些出资人不方便或者基于其他考虑而不愿意显示于公司股东名册或登记机关的备案文件之中,于是找寻一个值得信赖并愿意为自己担任名义股东的人来代持股份,然而股份代持的法律风险却客观存在。 一

股份代持的行为是很普遍的,股份代持之所以存在,其意义在于:某些出资人不方便或者基于其他考虑而不愿意显示于公司股东名册或登记机关的备案文件之中,于是找寻一个值得信赖并愿意为自己担任名义股东的人来代持股份,然而股份代持的法律风险却客观存在。

 

一、股份代持双方的法律风险

基于以上法律要点,归纳股份代持双方的法律风险如下:

(一)实际出资人可能面临的风险:

1.股份代持协议因违反合同法第52条规定而无效,实际出资人将无法依据该协议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

2.如果得不到公司半数以上股东认可,实际出资人可能面临无法转正的尴尬局面。

3.名义股东可能擅自对股份进行处分,这其实是实际出资人所面临的各项风险中最为严重的一种风险,因为,名义股东属于工商登记备案的股东,只要签署相关文件就可以将股份转让或质押给第三方。

4.名义股东可能会在股利取得、股份表决权的行使、资产分配等方面背离实际出资人的本意或实施损害实际出资人的行为。

5.名义股东如果拖欠债务,其所代持的实际出资人的股权可能会被查封或拍卖。

6.名义股东如果去世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所代持的股权的处置将成为一项难题。

7.其他可能出现的风险。

 

(二)名义股东可能面临的风险

1.如果股份代持协议无效,并且名义股东不愿成为该公司的实际股东并且也没有出资能力的时候,对于名义股东也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

2.实际出资人出资不到位,可能会被公司债权人或其他股东追索。

这里的出资不到位可能有几种情况,一种是实际出资人违背约定不愿继续出资,一种是实际出资人发生客观变化而丧失继续出资的能力。

3.如果双方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实际参与公司管理,那么,如果其行为违反公司法规定而被公司或其他股东或债权人主张权利,那么,名义股东很可能被牵涉其中。

4.其他可能出现的风险。

 

二、股份代持双方如何避免法律风险

这样看来,无论是实际出资人还是名义股东,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还是蛮多的。如何避免,很难一概而论,但是有一些原则还是需要遵守的:

 

1.保证股份代持协议为有效协议,如果拿不准,建议咨询律师或相关专业人士;

 

2.选择可以信赖的人士作为合作对象,需要考虑对方的信誉、做事方式,比如名义股东的选择其实不太需要其具有良好的资金实力,但是信誉品质为首要考虑,其次就是会不会发生负债的情形,等等,慎重的选择应该是一切交易规避法律风险的基本前提,而不是合同条款的设置或者纠纷或麻烦发生之后的救济;

 

3.股份代持协议的条款,务必仔细考量、量身定制,至少上面所提及的法律风险在合同中都应该有所反映且规定较为合理的防控条款。

主要的条款至少应该包括:

  • 交易的性质(股份代持关系、谁是实际出资人、谁实际享有股份之权利等等);

  • 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比如实际出资人的出资义务,名义股东的忠实义务等等;

  • 谁来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比如:参加股东会议、领取分红,以及另一方的监督以及知情权等等;

  • 关于出现特殊情形的处理,比如:一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等;

  • 要详细规定如果出现名义股东擅自处分股权或者不当行使权利或实际出资人不履行出资义务等重要责任时,双方应向对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具体落实到违约金以及损失赔偿的计算数额层面;

  • 其他条款。

  • 如果股份代持比较重要,可以考虑设置其他担保措施来保证各方履行各自的义务。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抢劫金融机构怎么认定

    银行,包括国家银行,也包括民营银行和外国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银行,这里的其他金融机构,是指银行以外的依法从事货币资金的融通和信用的机构,如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

  • 为结婚将房屋登记到女方名下

    刘某与萧萧经人介绍认识。 塘沽离婚律师咨询 两人一见如故,没有半年就到了谈婚论嫁的当口。正当刘某沉醉于当新郎之际,传来了丈母娘的口信:须购买一套房屋用于女儿结婚。尽

  • 试用期与见习期、学徒期的区别

    问: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和我公司签订是一份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公司现在要把公司搬到另一个城市,公司要求我去新的公司,但是我由于家庭方面的问题我没有同意公司的要求

  • 一文读懂“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法中最经典的一句话是啥? 我觉得非这句莫属: 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法中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授权性)规范并举,其中强行性规范一般只能严格遵守,但任意性规范却为股东们提供了结合自身需求灵活设计合作模式的机会。 以往,人们都不大重视公

  • 民事起诉状(腾退房屋)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职务:经理 地址:天津市**********100号 被告: 天津市******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职务:经理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

  • 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

    1、 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 2、 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 3、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4、 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