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司法务
日常管理中公司公章的使用
时间:2014-10-12 13-39-04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209 次
公司经营过程中常用的印章主要有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前述四个印章如对外加盖了法律文件,则等同于公司作出的民事法律行为,四个印章一般也是在相应的公安分局做了备案登记的,如被私刻、伪造,可以通过调取公安分局里备存的印鉴
   公司经营过程中常用的印章主要有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前述四个印章如对外加盖了法律文件,则等同于公司作出的民事法律行为,四个印章一般也是在相应的公安分局做了备案登记的,如被私刻、伪造,可以通过调取公安分局里备存的印鉴来鉴定实际加盖的印章是否是公司真实的印章。
  除较早前发布的关于公司印章在加盖合同时如何使得具有骑缝章的效果外,这篇短文主要谈一下日常管理中公司公章的使用。
  一、专人管理
  所谓专人管理,即由公司安排专属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管理公章的使用、加印以及登记,该类事项可以制定相应的公司内部制度加以完善。目前小型企业的公章一般由法定代表人掌控,如果法定代表人本身是公司股东,则一般较为稳妥,虽然法定代表人身为股东本身不等同于公司,但是从风险防控上由于公司利益与股东利益原则上的一致性,所以公章对外加印法定代表人会比较慎重。公章由专人管理便于公章使用不当时公司内部责任的追查,同时专管公章的人建议仅限于行政职能部门或者行政人员,避免公章管理人员与具有对外负责销售或者采购的人员身份同一,因为后者对外从事商务活动容易使得权利的行使不透明,难以监控其用章的正当性或合理性。
  二、用章登记
  用章登记即每次使用公章的部门、人员、事项、时间等应该予以登记,这一方面便于监管公章登记的过程,另一方面便于公司面临外部纠纷时核实事项的真实性以及印章申请的人员,更有利于在公章被伪造时分析是否有申请司法鉴定的需要。作为公司高层人员,假设公章的使用登记并非自我负责的,应该定期查阅一下公司公章的使用情况,这个有利于及时的发现问题,也有利于风险防控,因为公章的具有较高的法律意义,类似于自然人的指纹。
  三、纠纷处理
  不少公司遇上合同纠纷时,会出现合同上加盖的公章非公司真实的印章,又或者别人签署的文件加印的并非其公司真实的印章是某些公司已离职人员伪造了,这方面有时涉及刑事犯罪问题,举个简单真实的例子:某餐饮公司租赁了一店面,之后委托回收站负责人回收店面拆除的物品,回收站负责人伪造了某金属回收公司的公章,之后与该公司签署了物品回收合同并约定了店面拆除物品施工的内容,店面物品拆除施工过程中,该包工头的工人发生意外导致十级伤残,事后该工人把回收站老板、金属回收公司以及某餐饮公司一起作为被告主张人身损害赔偿,金属回收公司主张物品回收合同上的印章是伪造的,事后鉴定确实为伪造,因此,物品回收合同与金属公司无关,金属公司无法律责任,而某回收站的印章也是伪造的且没有施工资质,因此,按照法律规定,某餐饮公司与包工头对该受伤工人承担连带责任,而某餐饮公司因为合同部分无效无法向金属公司追偿。该案件实际上是某餐饮公司签署合同过程中没有核实金属回收站和金属公司公章的真实性所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
  又如,某建筑公司离职人员伪造了建筑公司印章与某公司签署了挖土机租赁合同,而事后未支付租赁费用,于是某公司起诉了建筑公司,建筑公司通过公章登记使用以及核实合同的约定事项后申请鉴定公章的真实性,由于公章是伪造的,故此某建筑公司无任何法律责任,该挖土机租赁合同所引发的法律责任由签署的具体人员负责。
  另外,在公司收购过程中涉及的原公司印章的交接、控制也是很重要的,因为这一步有事没做到位也会引发收购纠纷。
  因此,公章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而伪造公章的行为不但涉及民事责任还涉及刑事责任,但就公司风险风控而言,公章的管理无疑是重要的一项内容。故此,提醒各公司客户谨慎注意,而公司的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的管理和使用可以参考公章的管理使用,公司备案的印章在管理上具有共性,在法律上的意义同等重要。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不服治安管理处罚裁决的救济途径

    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裁决的,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诉后5日内作出

  • 抢劫罪犯罪对象“公私财物”包括哪些

    一般认为,抢劫罪的 犯罪 对象是公私财物。根据通说, 犯罪 对象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人或具体物。进而,可以与犯罪所得之物区分开来。所谓犯

  • 与醉酒女发生关系,如何认定强奸罪中的“违背妇女意志”?

    一、基本案情 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孟某、次某、索某、多某、拉某犯强奸罪,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孟某、索某、多某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害人在整个过程中没有拒绝、反抗、呼救,系自愿与被告人发生性行为。被告人次某的辩护

  • 顾客的物品在超市免费寄存时被调包,超市是否承担责任

    顾客的物品在超市免费寄存时被调包,超市是否承担责任? 答: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74条的规定,顾客在超市存包应属于保管合同。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

  • 2013年征地补偿新标准

    2012年11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给予公平补

  • 房屋买卖合同部分共有人未签字,合同究竟是无效还是有效?

    房屋买卖中,通常遇到这种情况,买卖合同只有部分共有人签字,一旦房价上涨,极易产生纠纷,未签字的共有人往往会以其他共有人擅自出售共有房屋为由,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尤其是2016年春节后,各大城市房价暴涨,此类因部分共有人未签字的房屋买卖合同亦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