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股权转让
公司章程限制股权转让约定效力认定
时间:2014-10-25 11-07-19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56 次
对公司股东股权的转让,《公司法》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作了一些限制性的规定,有的更是禁止性的规定,如《公司法》第141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
          对公司股东股权的转让,《公司法》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作了一些限制性的规定,有的更是禁止性的规定,如《公司法》第141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所以违反《公司法》的此类禁止性规定的股权转让合同,应当依法确认为无效合同。但是在实践中,常常还会出现公司章程中约定对股东转让其股权进行限制的情况,如果股东此时违反该公司章程的限制性约定,而将其股权转让给他人,对于这种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理论界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一种观点认为股东权可以自由转让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公司章程不得作出限制其转让的约定,否则应当确认其为无效的约定,违反该约定的股权转让合同依然有效。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公司章程是股东或者公司发起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在公司章程中作出限制股东转让股权的约定并不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此种约定应为有效,违反此约定的股权转让合同应当确认无效。《公司法》
  第142条对此作出了规定,即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一般标准我们认为,股东权自由转让虽然是公司法上的一项原则,即是指股东有自主决定是否转让其所持股份、何时转让、转让给何人、转让多少股份、转让价格几何;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任何人均不得强制股东出让其股东权。但是从这一原则出发,其最为基本的含义是指公司章程不能作出禁止股权转让的规定。也就是说,公司章程不能作出“禁止股东在任何条件下转让股权”的约定。
  但是,在公司法规定之外对股东转让股权设定特定的条件,是符合合同自由原则的,违反这些规定的股权转让合同应当无效,作出这样认识的立论依据主要是“公司的合同理论”。另外,公司法的基本职能在于提供一套“模范条款”而非强制性条款。同时,绝对的股权自由转让原则缺乏应有的灵活性,特别是不能适应有限责任公司封闭性性质的要求。允许章程加以适当限制已成为多数国家的普遍做法。因此,对于公司章程中的特别规定,各方都应当尊重。
  公司章程限制股东转让其股权条款效力的例外承认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股东转让其股权作出限制性约定的同时,还应当从保护公司股东基本权利出发,对公司章程的这种约定作出一定的限制,其理由是公司章程也会存在违法或不合理的地方,对于违法或者不合理的公司章程条款,不应一概认定其效力。具体而言,下列条款可以认定属于无效的章程条款或者说在下列情况下,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的限制性条款不具有约束力:
  1.公司章程的该规定是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参照《合同法》’的精神,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应当确认为无效合同,相应的公司章程条款也应当确认无效,对股东没有法律约束力;即此时股东违反此种条款转让股权而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应为有效。
  2.公司章程禁止股东转让股权的;转让的禁止,造成股东无法转让股权。
  这种规定因违反股权自由转让的基本原则,剥夺了股东的股份转让权,应是无效的,当然不能以股权转让违反这些约定认定合同无效。
  3.经公司股东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的。即在股东违反公司章程的限制性约定转让股权的情况下,公司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对该转让行为表示同意的,我们认为,此时,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的同意,可以产生与修改公司相等同的法律效果,即可以视为股权转让合同不再是违反公司章程限制性规定的合同,应为有效。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

    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主要表现在4个方面: (一)时间效力。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无论是诉前财产保全或是诉讼财产保全裁定,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

  • 企业如何选择合适的律师?

    (1)律师应当在一家律师事务所工作,持有省级司法厅(局)颁发并年检的《律师执业证》。 (2)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考察律师的业务专长是否与本企业业务相近或相关。 (3)根

  • 婚姻必读:忠诚协议,围城里的约定靠谱吗?

    【导读】: 有人把婚姻比喻成围城,因为担心城里有人悄悄出城而受伤害,很多夫妻选择提前把出城事宜约定好,一旦有人违反约定,那么对不起,城可以出,但要留下赔偿金。 近些年来,忠诚协议在离婚诉讼中屡见不鲜,由此引发的索赔诉讼案也越来越多。 小案例:

  • 如何认定强奸罪中的暴力、胁迫等手段

    1、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 2、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

  •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数额和期限及条件

    1、公积金贷款的数额和期限 目前单笔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10万元,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单笔贷款最高限额为13万元,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最长期限30年。贷款年限具体到借

  • 你的工资基数决定了这八项待遇、补偿、赔偿金的多少(2017版)

    劳动关系管理过程中,会遇到很多待遇或补偿、赔偿的计算与工资数额有关,下面我归纳了实践中八项比较典型的、与工资有关的待遇、补偿、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供实务中参考! 一、未订书面合同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