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的实施程序
时间:2012-03-16 23-35-00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78 次
在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方面,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向受让方转移股权,受让方的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款。如何才能保证股权有效转移?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新《公

       在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方面,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向受让方转移股权,受让方的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款。如何才能保证股权有效转移?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新《公司法》第3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股东的出资额;

  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修订)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公司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可见,在有限责任公司,受让人即使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且合同已经生效,在公司为其履行股东名册登记变更程序之前,尚不能认定其已取得了股东资格,只有在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之后,新老股东的交替方才在法律上真正完成,并具有了社会公示性。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情况有所不同。其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受让人即取得公司股权,合同当事人为记名股东的,应通知公司办理股东名册登记变更。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登记变更手续具有宣示性或对抗性,是受让人保护自身权利,对抗公司或第三人最有效的手段,实践中一定要予以高度重视,千万不能因为一时的手续繁琐而不为从而留下隐患。

  在进行股权转让时,还应当注意法律对转让主体、内容、程序上的一些规制。如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除了法律规定之外,如果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或股份有特别限制和要求的,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时,不得违反这些规定。

  程序上,新《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之,股权转让是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在进行股权转让之前,建议咨询公司法专业人士,并谨慎行事。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滨海新区律师:“指一下”酿出买卖纠纷

    315前一天,宁小姐刚刚解决了发生在自己身边的一件消费维权事件。 宁小姐今年1月份刚刚当上了小姨,她的姐姐在老家顺利生下一个可爱的宝宝。可是姐姐的奶水不好,希望宁小姐能从市区购买品牌奶粉给孩子喝。在咨询朋友并挑选了多个品牌后,宁小姐选择了某奶粉

  • 如何避免“净身出户”?恋爱、婚姻、同居的法律问题……

  • 婚前购买的商品房婚后共同还贷增值部分如何分

    王先生在父母的资助下通过银行按揭方式购买了一套价值60万元的商品房,每月还款2500元,该房屋的产权证只登记了王先生一人的名字。一年后,王先生与赵小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 拦机旅客已被治安处罚

    4月11日中午,因在航班延误赔偿方面与航空 公司 存在分歧,浦东机场一深航航班部分旅客擅自走入机坪滑行道道口。 12日晚,上海市公安局国际机场分局发布消息称,经机场公安分局

  • 怎样正确处理与所聘请的律师之间的工作关系

    一般说来,委托人与所聘请的律师之间是一种平等、合作的工作关系。 在办理法律事务的过程中,律师应当及时、主动地与委托人联系,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有关法律事务办理的进展情况

  •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何处理

    第一步,交通事故发生后的应对措施。 塘沽交通事故律师咨询 13802001907 1,拨打120或999急救电话对受伤人员进行救助,并可以采取一些恰当的紧急救助措施。 2,保护好现场。如果因为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