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事辩护
自首如何认定
时间:2014-04-04 09-52-58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39 次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3条,在总结吸收古今中外自首制度及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规定, 犯罪 以后自首的,可以从轻处罚。其中, 犯罪 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较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3条,在总结吸收古今中外自首制度及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规定,犯罪以后自首的,可以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较重的,如果有立功表现,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我国现行1997年刑法第67条规定了自首制度,其与原刑法第63条相较,作了如下修改与补充:
  1.明确规定了自首的概念。即:“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同时补充规定了:“以自首论”的特殊情形,即“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2.加大了自首从宽处罚的程度。在一般情况下,原刑法规定“可以从轻”,现增加“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原刑法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现改为“可以免除处罚”。
  我们认为,理解自首的这一条件,应着重把握下列几个问题:
  1.投案人所供述的必须是犯罪的事实。投案人因法律认识错误而交.代违法行为或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的事实,不构成自首。在本案中,罗某杀人后即到派出所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显然不存在法律认识错误的问题。杀人是典型的自然犯,通常情况下,也不会发生法律认识错误的问题。
  2.投案人所供述的必须是自己的犯罪事实,也即自己实施并由本人承担刑事责任的罪行。另外,就司法实务而言,投案人所供述的犯罪,既可以是投案人单独实施的,也可以是与他人共同实施的;既可以是一罪,也可以是数罪。
  3.投案人必须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即犯罪分子应按照实际情况彻底供述所实施的全部罪行。如果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犯罪人只能如实地供述自己的主要或基本的犯罪事实,即能够据以确定犯罪性质、情节的犯罪事实,也应视为如实供述罪行。如果犯罪人在供述犯罪的过程中推诿罪责,保全自己,意图逃避法律制裁;大包大揽,庇护同伙,意图包揽罪责;歪曲罪质,隐瞒情节,企图蒙混过关;掩盖真相,避重就轻,试图减轻罪责;等等,均属不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自首。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支付令申请书

    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请求事项:(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欠申请人XXX元人民币,现到期后,被申请人拒不旅行还款

  • 抢劫罪的犯罪对象有哪些

    关于本罪的 犯罪 对象,还有一个问题需要着重探讨。即财产性利益能否成为抢劫罪的 犯罪 对象?分两种情况讨论:一是使用暴力、胁迫手段迫使他人当场写出免除债务的承诺书或在所

  • 私家侦探搜集“外遇”证据有效吗?

    在影视剧中,经常会有妻子带着一帮好友冲进宾馆捉拿小三的桥段,那么妻子是如何得知丈夫在外面包养小三,又是如何得知宾馆地点能够当场抓住的呢?那就是婚外情证据的搜集,有些人会想到雇佣私家侦探,有些人则是自己跟踪搜集证据。那么究竟哪些方式是合法的

  • 天津开发区律师 分公司承包经营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地址电话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地址电话 地址:北闸口镇 电话: ◇传达室28390724 ◇办公室28391290 ◇经济庭28392107 ◇行政庭28392728 ◇民一庭28391053 ◇民一庭28392244 ◇民二庭28391052 ◇民三庭285721

  • 谁才是我的近亲属?《民法典》有了明确界定!

    父母、兄弟、姐妹 公婆、儿媳、女婿 三叔、六伯 七大姑、八大姨 这么多亲戚 究竟谁属于自己的亲属 谁又属于近亲属 家庭成员又包括那些呢 在这方面,法律的界定和我们的认知可能有所不同,《民法典》中新增了对亲属、近亲属和家庭成员的明确界定,成为搭建家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