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损犯罪
非法拘禁他人多长时间可以作为立案标准
时间:2014-04-03 15-42-02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75 次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国家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拘禁罪的,从重处罚。从这一规定看,非法拘禁罪的成立没有情节的规定,只要是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不论时间长短,次数多少,恶劣程度轻重,就应该构成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具有殴打、侮辱的行为,二是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特殊身份。

但是,从司法实践来看,有一部分的案件是被拘禁人有很大过错,行为人出于愤怒而对其关押一两钟头,其社会危害性应该说不是很大。对这类行为人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打击面显得过宽。再则,1999年9月16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999年9月16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可见在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非法拘禁行为是否构罪上,有一个“度”的规定,只有超过了这个度,才追究其刑事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为其身份的特殊性,法律对其的要求比一般群众要严。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股权代持怎样安排才更安全?

    目前,股权代持已成为大家熟知的一种直接持有股权的变通方式,因其具有隐密性和灵活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投资人更便捷地做出适当的出资安排。但这种变通安排却面临着合法性等根本问题,而且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与完善,还将面临其他一些更加严峻的问题

  • 婚前买房,登记谁名就是谁的吗?切记:5种情形,不同结果!

    看案例,前不久,六合法院便处理了一起类似的物权确认纠纷案件。 钱某(男)和徐某(女)结婚前,钱某的母亲为两位准新人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房屋登记在徐某的名下,并以她的名义办理了住房按揭贷款。 可是这段婚姻并没有持续很久。结婚四年后,双方提出了离婚

  •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承揽关系”三者之间的关系和区别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承揽关系,三者之间有什么关系?又有什么区别?相信有很多朋友对此并不清楚,发现关系好乱!为此,就简单的说一下这三者之间的关系,供朋友们参考。 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

  • 不按时缴费 车位要被收回?

    小区车位得来不易,物业凭什么随便收回?近日,市民吴先生给滨海时报打来求助电话称,小区物业对业主发出最后通牒,在3月末之前必须缴纳2014年度场地占用费,也就是车位费。否则就视为放弃该车位,物业有权收回再另行处置。物业的这则告示引起了一些业主的不

  • 春节拼车回家 须防范风险

    时报讯(记者 张智)春节拼车回家,我想跟车主签份风险协议,屡遭拒绝。近日,春节日益临近,拼车族早就开始行动,寻找一起回家的伴儿。律师提醒,拼车虽方便,但一定要注意交通和人身安全,拼车双方最好事先签订书面协议。 现象: 拼车回家挺火爆 本人私家

  • 侵华日军主要暴行部分简记

    侵华日军主要暴行简记,只收录侵华日军屠杀中国人民百人以上的典型材料,并不是侵华日军的全部暴行。由于年代久远,资料散失,加之日军屠杀往往是秘密进行的,不可能全部记录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