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损犯罪
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不同
时间:2014-04-03 15-49-42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89 次
(1)致使被绑架人死亡 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绑架人的绑架行为与被绑架人的死亡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行为人对该死亡主观上至少有过失的罪过,如果被绑架人的死亡与绑架行为

(1)致使被绑架人死亡 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绑架人的绑架行为与被绑架人的死亡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行为人对该死亡主观上至少有过失的罪过,如果被绑架人的死亡与绑架行为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那么该死亡对于行为人而言是意外事件。如,被害人自己吸烟引起火灾被烧死,不能要求绑架分子对该结果负刑事责任;再如,被绑架人的亲属因精神受到打击而自杀死亡的,也不包括在绑架“致人死亡”内。

(2)杀害被绑架人 杀害被绑架人是指在绑架过程中故意杀死被害人的情形:该杀害行为本质上属于故意杀人行为,但在这里,没有单独以故意杀人罪论处,而是被主要行为——绑架行为所包含,作为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处理,不实行数罪并罚,理论上将这种现象称之为包容犯。既然故意杀人行为被绑架罪所包容,而不单独定罪,那么故意伤害被绑架人的行为显然也是可以被绑架罪所包容,而不单独定罪的。

(3)绑架犯罪过程中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239条明确规定“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即可谓绝对的法定刑主义,也是我国刑事立法中很罕见的立法例。可以这么说,在绑架犯罪中,只要在客观上出现了被绑架人死亡的后果,主观上行为人对该死亡有故意或者有过失(过失情形表明绑架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对行为人的定性就直接以绑罪论处,量刑就判处死刑。立法的目的就是威慑这类犯罪。当然如果行为人有自首、立功,或者是不满18周岁的人或者怀孕妇女等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或不适用死刑的对象,是不能判处死刑的,因为分则的具体规定还要受到刑法总则原则的制约。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塘沽法院诉讼 人民法院如何审理上诉案件

    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 人民法院 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因此,第二审 人民法院 对上诉案件的审理程序与第一审案件的审理程序基本相同。不同的

  • 停工留薪期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谁支付

    一、案情简介: 申请人孟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诉称于2009年5月10日,在被申请人天津市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因工负伤,后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经鉴定为伤残9级。

  •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

  • 公司法定代表人如何才能不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公司法,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行为直接代表公司,因而责任重大,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法定代表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无疑是巨大的,司法实践中尤其是刑法中通常均将法定代表人认定属于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并据此判定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行为亦应承担刑事责任,

  • 律师支招夫妻离婚一方婚前婚后转移财产怎么办

    离婚律师 引 在解决离婚前财产转移怎么办的问题之前,需要了解的是并非对方转移的任何财产都是违法的。法律对离婚前财产转移进行规定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才能确定对方离婚前财产转移的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是否可以请求处理转移的财产。离婚财产转移怎么办

  • 女子为家庭借种生子上演闹剧

    一名没有生育能力的韶关男子求子心切,在许下女方无论用任何方法怀孕生子,都将视如己出并承担抚养义务的诺言后,与妻子签订荒唐的《夫妻结合协议》实行借种生子。但是,瓜熟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