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损犯罪
强制猥亵妇女罪如何认定
时间:2014-04-03 16-08-42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52 次
1、本罪与一般猥亵妇女行为的界限 首先,要将强制猥亵妇女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妇女行为区分开来,本法只惩罚以强制方法猥亵妇女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妇女行为不能视作犯

1、本罪与一般猥亵妇女行为的界限

首先,要将强制猥亵妇女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妇女行为区分开来,本法只惩罚以强制方法猥亵妇女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妇女行为不能视作犯罪。

其次,并非任何强制猥亵妇女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本条对强制猥亵妇女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亦视作为犯罪。

2、利用妇女无法抗拒的状态进行猥亵行为的定性

强制猥亵妇女一般都是利用暴力手段使妇女不能抗拒,或者对妇女采取胁迫,即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抗拒的手段来实施的。那么,利用妇女患重病、醉酒、熟睡、昏迷等状态而实施的猥亵行为,能否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呢?我们认为,这种猥亵妇女行为在本质上是违背妇女意志的,其猥亵手段可视为“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手段”,因此,应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

3、如何认定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实施的强制猥亵妇女罪

我们认为,证确认定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实施的强制猥亵妇女罪,关键是查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特定的关系对妇女进行胁迫。这一点,与在强奸罪认定中区分利用特定关系强奸与双方基于互相利用而通奸的界限是一样的。在强制猥亵罪的认定中,不能把有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和利用职权猥亵妇女的行为都视为强制猥亵。行为人利用职权引诱女方,女方基于互相利用而容忍行为人对其猥亵的,不能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榆林产妇跳楼事件中的三个法律问题

    榆林产妇跳楼自杀事件,引发各界关注,无论是对伦理问题,还是法律问题的讨论均是有价值的。 尽管死者家属和医疗机构仍各执一词,但就目前掌握基本事实而言,从民法角度,家属医院双方均需承担责任。 自我决定权是民事主体的基本权利 民事主体享有行使民事权

  • 揭秘工资支付10个细节,不看亏大了!

    工资支付环节是用人单位用工管理中极易发生争议的环节,作为HR,把握一些操作细节是非常有必要的,以下是10个操作要点: 一、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

  • 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挂靠等工程价款的处理办法

    (一)如果建筑工程质量合格,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的结算工程价款进行结算。 (二)如果建筑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分两种情况处理:1、可以修复的,修复后经竣工验收合格,应由

  • 节前选择家政 注意“安全”问题

    随着春节的临近,除了置办年货外,节前扫屋也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但由于工作的忙碌以及扫屋事项的繁多,多数市民会找家政帮忙,也就是钟点工。虽然找钟点工省事省力,只需要支付费用,但每年因为找家政发生的法律纠纷也很多。近日,不少市民致电本报,咨询有

  • 第三人致雇工损害的赔偿

    一、案由 张北诉孙建国人身损害赔偿案 二、案情 某厂为集体所有制企业,2004年10月10日,孙力经主管部门同意承包该厂,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2005年6月5日,孙力及所雇临时工张

  • 塘沽律师教你如何讨债

    如何合法、有效地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及时讨回债务呢,下面我们谈谈讨债需注意的两个方面。 一、讨债需具备的条件 第一,要有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凭证。一般说来诸如借条、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