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损犯罪
强制猥亵妇女罪如何认定
时间:2014-04-03 16-08-42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52 次
1、本罪与一般猥亵妇女行为的界限 首先,要将强制猥亵妇女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妇女行为区分开来,本法只惩罚以强制方法猥亵妇女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妇女行为不能视作犯

1、本罪与一般猥亵妇女行为的界限

首先,要将强制猥亵妇女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妇女行为区分开来,本法只惩罚以强制方法猥亵妇女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妇女行为不能视作犯罪。

其次,并非任何强制猥亵妇女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本条对强制猥亵妇女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亦视作为犯罪。

2、利用妇女无法抗拒的状态进行猥亵行为的定性

强制猥亵妇女一般都是利用暴力手段使妇女不能抗拒,或者对妇女采取胁迫,即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抗拒的手段来实施的。那么,利用妇女患重病、醉酒、熟睡、昏迷等状态而实施的猥亵行为,能否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呢?我们认为,这种猥亵妇女行为在本质上是违背妇女意志的,其猥亵手段可视为“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手段”,因此,应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

3、如何认定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实施的强制猥亵妇女罪

我们认为,证确认定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实施的强制猥亵妇女罪,关键是查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特定的关系对妇女进行胁迫。这一点,与在强奸罪认定中区分利用特定关系强奸与双方基于互相利用而通奸的界限是一样的。在强制猥亵罪的认定中,不能把有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和利用职权猥亵妇女的行为都视为强制猥亵。行为人利用职权引诱女方,女方基于互相利用而容忍行为人对其猥亵的,不能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亲子鉴定发现大儿子非亲生

    怀疑大儿子并非亲生,私下做了亲子鉴定果真不是,于是对小儿子也产生了怀疑,男方愤怒之下起诉离婚,要求两个孩子都归女方抚养,并向女方索赔。近日,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最终判决两个孩子均由女方抚养,女方返还孩子的抚养费、医疗费

  • 新三板挂牌规则的十大误读及注意事项

    【导读】按照可把控、可举证、可识别的原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规定了公司新三板挂牌要符合的6大条件: 1、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2年, 2、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公司股权清晰,

  • 完善的物流系统对于特许经营企业的重要意义

    2005年7月29日,上海的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州市吴中区的韩先生签订《特许加盟连锁经营合同》,约定华联超市同意韩先生以华联超市或上海华联超市为悬挂招牌开设138号加盟连锁店,韩先生应向华联超市交纳保证金2万元,并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7日前按4500

  • 办理快递业务需谨慎

    随着快递行业的快速发展,因快递物品丢失、损坏、短少等寄递纠纷日益增多。为此特提醒消费者在办理快递业务时要注意: 一是选择正规的,信誉好的快递运营商,交货之前最好查看

  • 与醉酒女发生关系,如何认定强奸罪中的“违背妇女意志”?

    一、基本案情 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孟某、次某、索某、多某、拉某犯强奸罪,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孟某、索某、多某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害人在整个过程中没有拒绝、反抗、呼救,系自愿与被告人发生性行为。被告人次某的辩护

  • 物业用房半租半用 业主能否提出异议?

    市民吴女士是某小区的业主,小区由某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物业办公的地点在小区内部,是一栋两层的小楼。但是最近业主发现物业将该物业楼的一楼出租给一家经营棋牌室的业主,楼上则用作物业办公楼。这让吴女士以及其他业主心生不满,吴女士认为在小区内开棋牌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