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辩护
最高法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
时间:2014-05-03 10-37-28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93 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已于2014年4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已于2014年4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4年4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 


(2014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1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程序,确保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合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对减刑、假释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

(二)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三)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四)对被判处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执行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

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根据情况,分别适用前款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审查执行机关移送的下列材料:

(一)减刑或者假释建议书;

(二)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

(三)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四)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

(五)其他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应予移送的材料。

报请假释的,应当附有社区矫正机构或者基层组织关于罪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调查评估报告。

人民检察院对报请减刑、假释案件提出检察意见的,执行机关应当一并移送受理减刑、假释案件的人民法院。

经审查,材料齐备的,应当立案;材料不齐的,应当通知执行机关在三日内补送,逾期未补送的,不予立案。

第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五日内将执行机关报请减刑、假释的建议书等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

公示内容应当包括罪犯的个人情况、原判认定的罪名和刑期、罪犯历次减刑情况、执行机关的建议及依据。

公示应当写明公示期限和提出意见的方式。公示期限为五日。

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依法由审判员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除应当审查罪犯在执行期间的一贯表现外,还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财产刑执行情况、附带民事裁判履行情况、罪犯退赃退赔等情况。

人民法院审理假释案件,除应当审查第一款所列情形外,还应当综合考虑罪犯的年龄、身体状况、性格特征、假释后生活来源以及监管条件等影响再犯罪的因素。

执行机关以罪犯有立功表现或重大立功表现为由提出减刑的,应当审查立功或重大立功表现是否属实。涉及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或者其他贡献的,应当审查该成果是否系罪犯在执行期间独立完成,并经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可以采取开庭审理或者书面审理的方式。但下列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一)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报请减刑的;

(二)报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司法解释一般规定的;

(三)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的;

(四)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

(五)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及其他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

第七条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机关及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参加庭审。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通知证明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证人,公示期间提出不同意见的人,以及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其他人员参加庭审。

第八条 开庭审理应当在罪犯刑罚执行场所或者人民法院确定的场所进行。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视频开庭的方式进行。

在社区执行刑罚的罪犯因重大立功被报请减刑的,可以在罪犯服刑地或者居住地开庭审理。

第九条 人民法院对于决定开庭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机关、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和有必要参加庭审的其他人员,并于开庭三日前进行公告。

第十条 减刑、假释案件的开庭审理由审判长主持,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实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的基本情况;

(二)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检察人员、执行机关代表及其他庭审参加人;

(三)执行机关代表宣读减刑、假释建议书,并说明主要理由;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婚姻必读:忠诚协议,围城里的约定靠谱吗?

    【导读】: 有人把婚姻比喻成围城,因为担心城里有人悄悄出城而受伤害,很多夫妻选择提前把出城事宜约定好,一旦有人违反约定,那么对不起,城可以出,但要留下赔偿金。 近些年来,忠诚协议在离婚诉讼中屡见不鲜,由此引发的索赔诉讼案也越来越多。 小案例:

  • 如何认定强奸罪中的暴力、胁迫等手段

    1、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 2、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

  •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数额和期限及条件

    1、公积金贷款的数额和期限 目前单笔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10万元,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单笔贷款最高限额为13万元,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最长期限30年。贷款年限具体到借

  • 你的工资基数决定了这八项待遇、补偿、赔偿金的多少(2017版)

    劳动关系管理过程中,会遇到很多待遇或补偿、赔偿的计算与工资数额有关,下面我归纳了实践中八项比较典型的、与工资有关的待遇、补偿、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供实务中参考! 一、未订书面合同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

  • 租期未到 房主可单方解约?

    近日,一则关于打扫出租屋,床底发现女尸新闻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大家在恐慌之余,也重拾对出租房屋以及租房的重视,当然租房过程中一些重要的法律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本期值班热线天津市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赵治国律师以实例为大家解析。 值班律师:天津

  • 天津市宁河县人民法院地址电话

    天津市宁河县人民法院地址电话 地址:新华道7号芦台镇 电话: ◇任凤法庭69539022 ◇潘庄法庭69529111 ◇办公室69591532 ◇板桥法庭69469680 ◇宁河法庭69419014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