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辩护
行政处罚中监护人的责任
时间:2014-04-04 09-02-13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68 次
在处理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问题时,还要注意一个问题,就是要正确认识和评价行为人监护人的责任。有一种观点认为,监

 

  在处理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问题时,还要注意一个问题,就是要正确认识和评价行为人监护人的责任。有一种观点认为,监护人对未成年或者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它合法权益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因而,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有违法行为与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有关,因此,建议规定被监护人实施了违法行为应对未尽到监护职责的监护人给以适当的行政处罚。这种意见认为,这样规定是防止未成年人及精神病人实施行政违法行为的必要措施。并提出,一些国家和地区对未成年人违法问题就有对监护人进行处罚的规定。如;我国台湾省《少年事件处理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少年之法定代理人,因忽视教养,致少年再有触犯刑罚法令之行为时,处2000以下罚锾”。
  我国的行政处罚法没有规定对于被监护人的违法行为,监护人有行政责任。只是规定了被监护人实施了违法行为,在行政机关决定不予处罚后,监护人有义务对被监护人进行教育并加强管理。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出于以下考虑:实施行政处罚必须贯彻谁违法,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因此,对于被监护人实施的违法行为,尽管有可能与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教育、管理不严有关,也不能让监护人代其受过,因为未尽到监护职责与违法行为是两个法律范畴的问题,不能简单的规定行政处罚,否则,不符合“罪责自负”的原则。
  我国的监护制度是建立在民事法律基础上的,监护制度首先是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通过监护人代理被监护人参与民事活动,弥补被监护人能力的不足;其次是为了约束被监护人的行为,防止被监护人实施不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从这个角度上,我国民事法律规范对监护人不履行作出了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同时还规定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的资格。这在一定程度上已对监护人的义务作出了规定,同时也规定了对不合格的监护人可以剥夺其监护人资格。实践中,这种民事上的制裁应当说是行之有效的。如果因被监护人作出的违法行为,就对监护人给予行政处罚,这种“连坐”的办法是不足取的,并不能达到纠正违法行为,教育当事人自觉守法的目的,违背了我们建立监护制度的初衷。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如果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无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实施了违法行为,首先应当要求监护人加强对被监护人的管理和教育。如果被监护人的违法行为的确是由于监护人的疏忽造成的,也不能对监护人实施行政处罚,只能采取对监护人进行说服教育的方法,提高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进行监护的责任心;其次对于被监护人实施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根据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对受害人给以适当赔偿;同时对于不合格的监护人根据被监护人的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人民法院也可以依法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至于有的监护人利用被监护进行违法活动,如携带违禁品,行政机关作出的没收决定,并不是对被监护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而是对监护人作出的处罚。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老人再婚 遗产纠纷如何解?

    随着现在离婚再婚现象的增多,再婚家庭因遗产引发的家庭纠纷也越来越多。尤其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配偶和子女对遗产的争夺常常让一家人反目成仇。一方面涉及到遗产的确定问题,另一方面也涉及到了尚不能物化的财产性收益。今天的值班热线天津市四方君汇律师

  • 毒品犯罪什么是大麻?

    毒品犯罪什么是大麻? 毒品 犯罪 什么是大麻? 大麻在我国俗称火麻,为一年生草本植物,雌雄异株,原产于亚洲中部,现遍及全球,有野生、有栽培。大麻的变种很多,是人类最早种植

  • 吸毒者实施的毒品犯罪如何处罚?

    吸毒者在购买、运输、存储 毒品 过程中被查获的,如没有证据证明其是为了实施贩卖等其他 毒品 犯罪 行为, 毒品 数量未超过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一般不定罪

  • 企业如何防止、避免掌握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泄露秘密?

    企业如何防止、避免掌握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泄露秘密? 案情介绍 案例一、某可乐公司生产的运动饮料,畅销全球,经久不衰,给公司带来了巨额经济利益。而该公司的运动饮料配方神秘,只有其管理层中的六人分别掌握其中的一部分。以种严密的保密措施,确保了饮

  • 天津困难老人居家养老护理补贴10月起增加

    从天津市民政局获悉,《关于对本市困难老人增加居家养老护理补贴的意见》昨日正式出台。从10月1日起,本市将在现有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基础上增加居家养老护理补贴,届时,符合条

  • 律师联系方式

    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802001907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