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经济职务
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认定
时间:2014-04-03 17-22-13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57 次
诈骗 罪是侵犯财产罪中的一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12月16日颁发实施的《关于审理 诈骗 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

诈骗罪是侵犯财产罪中的一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12月16日颁发实施的《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目前尚无明确的司法解释,有必要对情节严重作明确的认定。

1、诈骗的数额达到巨大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二)项规定,对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应定罪处罚,同时将情节严重解释为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即将欲盗窃的财物数额大小作为认定情节严重的标准。笔者认为应将欲诈骗的财物数额达到巨大作为认定情节严重的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2、社会危害性较大

如以贩卖毒品的手段进行诈骗,实践中的类似犯罪往往因诈骗不成而引发其他杀人、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所以这类诈骗未遂的情节是严重的;又如惯犯或流窜作案等危害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情形。

3、曾因诈骗受过刑罚处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规定:曾因诈骗受过刑罚处罚的,属于特别严重情节之一,因此将此项列为诈骗未遂应追究的情形,是完全必要的,因为这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大,如不及时打击,将会导致下一个诈骗案的发生。

4、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未遂虽未造成实际的财物损失,但也极有可能导致损害被害人的人身权利的后果,这种情形并不能因为没有造成财物损失就不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应根据造成的被害人的人身损害程度,对其予以定罪量刑,应列为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失业人员办理退休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失业人员办理退休审批的程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

  • 家装公司的七种骗术

    1 广告误导 一些家装公司利用虚假广告,夸大其词,如在广告中使用协会会员、某百强企业、诚信单位、无投诉单位等虚假或过期荣誉称号误导消费者。 规避法则:认真审核其各种荣誉

  • 职工这8种情形下离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1 ⒈劳动者被迫离职 一般来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用人单位存在某些违法情形时,劳动者可以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虽然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企业间的资金拆借是否有效

    企业之间相互借贷,历来为我国法律和政策所禁止。2011年,随着原材料、劳动力成本的上涨,再加上银根紧缩,很多的中小企业都遭遇资金难关。 有银行界人士称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今年的情况比2008年更加困难。面对如此困境,企业之间以各种形式相互借贷的情况也

  • 什么是大额存单?

    1.什么是大额存单?推出大额存单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大额存单是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面向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发行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从国际经验看,不少国家在存款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都曾以发行大额存单作为推进改革的重要手段。从我国的情况看,近

  • 抢劫罪的加重情节有哪些

    刑法第263条列举了 抢劫 罪的8种加重情形,具有其中情形之一,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关于入户抢劫。对户字的理解,是指居民私人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