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经济职务
划清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的界限
时间:2017-03-23 08-16-29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287 次
刑法规定的 合同 诈骗 手段是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 合同 法和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欺诈的是以欺诈、胁迫手段。 两种行为的相同点是:制造虚假的事实,使用了欺骗手段和非法

      刑法规定的合同诈骗手段是“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合同法和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欺诈的是“以欺诈、胁迫手段”。
      两种行为的相同点是:“制造虚假的事实,使用了欺骗手段”和非法(违反刑法和民法之别)获取了财物。

      二者的不同点是:在主观故意上合同诈骗者在签订合同或履行合同时根本就不希望履行合同,只想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没想承担合同规定的义务;而民事欺诈则恰恰相反是希望合同的履行,通过合同的履行实现骗得非法钱财的目的,如通过产品质量有瑕疵、合同延期履行、拖欠货款等方式实现非法获利的目的。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应在实践中掌握,凡符合合同诈骗的几种形式的行为,如果没有证明其确实是真诚履行合同的证据,就应当确认为合同诈骗,如果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履行合同的诚意,则不能认定为合同诈骗。

      合同欺诈是指以获取不平等的经济利益为目的,在经济活动中故意以不真实的情况作为真实的意思表示,使他人判断错误,从而达到在发生、变更、消灭一定经济法律关系时获得优于对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的行为。构成合同欺诈的条件,一是行为人主观上有欺骗对方的故意;二是客观上实施了一定程序的欺骗行为;三是使对方当事人产生错觉签订了合同;四是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使对方当事人蒙受经济损失。进行合同欺诈的行为人为了获取对自己有利而对他人不利的经济利益,总是千方百计地逃避法律,在手段上更是花样翻新。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中介机构从事民间借贷中介的经营方式

    民间借贷是存在于城乡居民间的一种自发的、互助的信用行为,一般发生民间借贷的目的是筹备婚丧嫁娶、治病救急之用,多在具有亲缘、地缘和业缘关系的熟人之间发生,表现形式有

  • 律师办理法律顾问业务指引 

    第一条 宗旨 为了指导和规范律师法律顾问工作,保证服务质量,增强法律顾问单位对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的承受能力和防范化解能力,促进、保障律师法律顾问工作的发展,根据《中

  • 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工伤保险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你如果在工作的时候或者上下班的时候出了什么事,这个险就用得上了,但是在实践中很多人出了事不注意保存证据,导致自己无法享受工伤保险,这是很可惜的。如果你

  • 滨海新区利用区域优势 打造北方创意产业领航区

    滨海新区网 讯 昨日,记者从滨海新区区委宣传部文广局了解到,根据天津市日前出台的《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及其中提出的十二五期间天津市文化产业的空间布局和

  • 调整工作岗位应协商

    一、 案情简介: 申请人祝某诉称:被申请人某制品有限公司在2010年将公司单色注塑、双色注塑合并,合并后,公司以生产任务繁忙为由,将申请人调去机台进行操作工作,并答应申请

  • 如何减少民间借贷的风险

    民间借贷活动比较活跃。但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往往面临着借款难以收回的巨大风险。为降低风险,出借人除了让借款人出具约定明确、内容详尽的借据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要考虑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 不但要看对方的固定资产、经济收入等情况如何,还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