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经济职务
该如何认定票据诈骗罪
时间:2014-04-03 16-54-25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96 次
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是否以骗取他人财物为目的是区别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本条为避免混淆罪与非罪的界限,对行为人主观方面的一些状况进行了特别规定。如使用伪造、变造、

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是否以骗取他人财物为目的是区别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本条为避免混淆罪与非罪的界限,对行为人主观方面的一些状况进行了特别规定。如使用伪造、变造、或者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是“明知”的,在主观上是否明知其所使用的汇票、本票、支票是伪造、变造或者作废的,是划分是否构成本罪的重要界限之一。如果行为人在使用汇票、本票、支票时,在主观上确实不知道该票据是伪造、变造或者作废的,则不构成本罪。

应当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不是仅依据行为人自己的供述,而是要在全面了解整个案件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后得出结论。对于冒用他人的票据、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伪记载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行为人必须具有诈骗他人财物的故意和目的,没有这种故意和目的,就不能构成本罪。

一般说来,具有以下情形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1)将他人的金融票据误认为是自己的金融票据而使用的;

(2)不知存款已不足而误签空头支票或者误签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的;

(3)不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金融票据而使用的;

(4)签发汇票、本票时因过失而作错误记载的;

(5)不知是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而使用的。等等。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律师为什么不回答你的法律咨询

    一、法律概念类咨询 解释: 律师不是法学院的老师,咨询者也不是法学院学生,法律概念类基础知识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网上查询自行解决,没必要找律师来咨询, 律师对于此类咨询往往也不会回答. 二、律师万能型咨询 解释: 律师不是对所有的法律领域和问题都非常专业.术

  • 农民工有失业保险吗

    按照国家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要与本单位城镇户籍职工一样参加失业保险,区别在于缴费不同。按照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按月缴

  • 吊销和注销的区别

    注销是按法律规定程序申请,国家主管机关依法进行的,是一种正常的销户程序。吊销是发生法定的严重违法行为或不接受管理,由主管机关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即非相对人申请,而

  • 喜宴遇丧宴 可向酒店索赔偿

    2014年11月9日,张女士的父亲在一家酒店为女儿、女婿订了一场回门宴,并交了500元订金。双方约定,婚宴结束后一次性支付全部餐饮费。今年2月21日回门宴当天,张老先生在婚宴的前一周又专程去了一趟酒店,落实回门宴有无差错。得知一切正常后,张老先生高兴地

  • 网络域名知识产权保护

    【导读】:域名是指在网络中区别主机差别的惟一和通用的地址,其本身不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却与知识产权的保护有极为密切的关系。由于域名在网络上区别使用人或其服务的标识功能与商标、商号的识别性功能相似,随着域名的广泛应用和与商标、商号产生使用机

  • 抢劫金融机构怎么认定

    银行,包括国家银行,也包括民营银行和外国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银行,这里的其他金融机构,是指银行以外的依法从事货币资金的融通和信用的机构,如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