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保全执行
诉前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时间:2012-09-20 14-54-35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215 次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起诉前,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面临紧急情况,需要采取保护性的临时措施,使其合法权益免受难以弥补的损害,人民法院批准利害关系人的申请,采取的财产保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起诉前,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面临紧急情况,需要采取保护性的临时措施,使其合法权益免受难以弥补的损害,人民法院批准利害关系人的申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意见》第31条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意见》第32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没有在法定的期间起诉,因而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引起诉讼的,由采取该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1、在起诉前,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面临紧急情况,使争议的财产权益或利害关系人的另一方持有的财产,有转移、隐匿或灭失的现实可能。这里所说的情况紧急,是指利害关系人的另一方恶意的行为或是其他客观情况,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危险迫在眉睫,一旦损害来临,给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将是难以弥补的。

       2、必须立即申请财产保全,不能待起诉后再申请财产保全。即申请财产保全,具有迫切性,一旦紧急情况发生,给其合法权益造成实际损害,于起诉的同时或其后申请财产保全,因损害是难以弥补的,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已无实际意义。

       3、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这种担保必须与所保全的财产相适应,不能小于所保全的财产。提供的担保,可以是财产担保,银行担保,或其他信用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不采取保全措施。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人民法院接受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后,在48小时内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裁定驳回;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并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应在15日内起诉。可以向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采取财产保全的法院起诉。有管辖权的法院与采取财产保全的法院可能是同一法院,也可能不是同一法院。不是同一法院时,采取财产保全的法院,因采取了保全行为,对该案取得了管辖权,有权受理申请人的起诉。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采取保全的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以子女名义购房 父母丧失处置权

    现在很多人出于种种原因的考虑会把自己的未成年子女作为房屋产权的所有人,或者直接将房子的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但由于很多时候这些被登记的产权人由于未成年的关系,在法律上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其中会存在很多法律风险和纠纷。今天的值班热线天津

  • 交强险最高能赔多少钱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 天津滨海新区公司企业挂靠协议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 聚焦:婚前买房、婚后买房、父母出资买房房产归属一览表

    结婚买房,在大多数人看来是豆浆配油条般,固定搭配着。结婚买房的方式很多种,有婚前就买好的房、有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买的房、还有父母出资买的房这些情形,怎么认定房子的归属?离婚,又怎么分割这房子呢? 婚前买房 出资情况 房本署名 司法实践处理 一人

  • 律师见证的效力是什么

    1.约束效力 律师见证,对双方当事人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因为双方当事人既然自愿申请见证,而且双方之间的法律行为也业已见证,并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当事人就不得对已见证的

  • 如何理解不定时工作制

    一、案件简介: 申请人王某诉称:本人于2007年7月进入被申请人某建材公司工作,工作期间多次加班而公司从未支付过任何加班费。为此,王某于2009年7月12日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