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保全执行
天津滨海新区法院 财产保全的范围、措施及其适
时间:2012-09-20 15-00-43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16 次
《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

      《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若干规定》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采取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意见》第9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意见》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负责保管的有关单位或个人以及人民法院都不得使用该项财产。

  《意见》第10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等)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该项财产。

  《若干规定》第15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有偿还能力的企业法人,一般不得采取查封、冻结的保全措施。已采取查封、冻结保全措施的,如该企业法人提供了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或者可以采取其他方式保全的,应当及时予以解封、解冻。

  《意见》第10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意见》第104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对债务人到期应得到的收益、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限制其支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行。

  《意见》第105条规定: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私家车停放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天津 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就甲方在乙方公司院内停放车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允许甲方在乙方公司院内无偿停放车辆,车牌号为: 。 二、甲方在乙方公司院内停放车

  • 夫妻个人债务如何认定

    (一)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因违法行为、工作失职行为、个人生活享乐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原则上由个人负责。因取得、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个人婚前财产而产生的债务,由个人

  •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

    (201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9号公布) 第一条 为规范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等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报送、公示

  • 律师的世界里,没有“容易”二字!

    曾有人骂律师为律鬼,也有人说律师是讼棍,更有甚者说律师是吃完原告吃被告(小编认为这句话太抬举律师了,律师还没有这个能力)。而上图对话,对于律师行业的误解可见一斑!无论他人如何评价律师,律师也还得直面这苦逼的世界,为了责任、荣誉、社会、家庭,

  • 员工做兼职 单位是否有权解聘?

    随着生活压力的增大,有些市民察觉到一份工作已经承担不了自己的生活开销,所以选择在工作之外再找一份副业,也就是所谓的兼职。本报最近接到不少市民反映由于兼职遭遇单位辞退或者约谈的经历。今天的值班热线也特意请来天津市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赵治国律师

  • 公司企业合并的法律程序步骤

    1、签订《 公司 合并协议》 2、A、B 公司 均召开股东会决议 依据《 公司 法》第38条第九款规定,股东大会对 公司 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 公司 形式作出决议。 3、公告债权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