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滨海信息
“朋友圈”内发牢骚也侵权?
时间:2016-03-11 16-51-55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214 次
如今,微信早已不是什么新鲜的事物,一些老人小孩玩起微信也是有模有样。大家虽然对微信的用法很了解,但其中所隐藏的法律问题是否也引起了关注呢?今天的值班热线,天津市四方君汇律师事务赵治国将会解答大家的疑问。 值班律师: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赵治
  如今,微信早已不是什么新鲜的事物,一些老人小孩玩起微信也是有模有样。大家虽然对微信的用法很了解,但其中所隐藏的法律问题是否也引起了关注呢?今天的值班热线,天津市四方君汇律师事务赵治国将会解答大家的疑问。
 
  值班律师: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赵治国
 
  值班热线:13802001907
 
  疑问一
 
  朋友圈内发牢骚 能被认定“诽谤”?
 
  市民小吴是一家企业的前台接待,不久前她由于个人原因向单位提出了辞职,由于当时走得比较匆忙,单位还有4000多元的工资没有跟小吴结算清楚,小吴多次与财务部进行沟通,对方表示由于小吴辞职太突然,很多后续的工作都没做好,所以要结算工资需要再等待一段时间。为此小吴觉得心里很郁闷,认为这是单位刁难自己的方式,于是在微信圈内发了一条状态,抱怨单位不地道,拖欠员工工资。
 
  令小吴意外的是,这条微信很快传到了公司领导那里,领导认为这条微信侵犯了公司的名誉权,要求小吴公开道歉,并且赔偿损失3万元。小吴觉得对方的要求很无理,因为她是发在自己的微信圈,难道在私人空间发几句牢骚的权利也没有吗?
 
  律师分析:微信圈作为一种新型的网络空间,虽然冠予“朋友”二字,但并非属于真正的“私人空间”。事实上,如果属于私人空间,则往往具有其私密性,空间主人在主观上应当不具有披露信息让人知晓的心态。所以,按照微信朋友圈现有特点,在法律上应当定义为“一个不特定的人群”,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社会大众,属于公开场合。因此,在这里发布信息明显具有公开性,如果涉及他人隐私或者辱骂诽谤他人的,发布者将要受到法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照《刑法》的规定,分别以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定罪处罚。本案中小吴所发微信内容足以对该公司的声誉产生严重影响,理应承担法律责任。
 
  疑问二
 
  被假“朋友”骗钱 该向谁索赔?
 
  市民林某前几天在微信上收到一个圈内“朋友”发来的消息,“朋友”表示他在外地出差遇到急事,让林某汇3000元给他。因为微信圈几乎都是认识的好友,而且这个“朋友”的头像以及昵称都跟林某的一位朋友一模一样,所以林某没有怀疑,就按照对方的要求将钱汇到了指定账号上。
 
  之后,林某跟那位朋友联系时,对方却表示根本没这回事,这时林某才知道有人故意下载他朋友的微信头像并修改了昵称冒充他的朋友。林某坚持认为,这件事与他这位朋友有关,于是向这位朋友提出要求他赔偿自己的损失。
 
  律师分析:林某无权要求他的朋友赔偿损失,虽然林某是因为收到与他朋友一样的头像和昵称的信息而被骗,但事实上他朋友并没有向林某借钱,而且在林某被骗过程中他朋友不知情,所以对林某被骗结果不存在过错。对林某的损失,他只能向诈骗分子进行追偿。
 
  对于如何避免市民遇到林某类似事件,市民首先应该记得给微信好友添加备注名,避免其被更改信息、混淆视听;二是尽量通过手机通讯录添加好友,保证微信好友都是生活中熟悉的人;三是不好确定对方的身份时,可点击头像查看名片的详细资料。汇款前最好通过电话、手机等其他方式与亲友确认一下。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用购物卡买东西,超市可以不给发票吗

    用购物卡买东西,超市可以不给发票吗? 答:目前,许多超市推行购物卡、代金券,很多单位购买购物卡作为发给员工的福利或馈赠客户的礼品,因此,商家对使用购物卡、代金券消费的消费者不开发票已经成了其惯常行为。对此,消费者协会的相关工作人员认为,按照

  •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犯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犯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1、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 对承租房屋的处理

    承租权产生于承租人与单位或房管所之间的协议,涉及第三人,不是 夫妻 个人财产,也非 夫妻 共同财产,因而该 房屋 不能处理,但承租权可以处理。夫妻离婚时,租用的公房如何处

  • 恋爱时男方出资买房但登记在双方名下,分手后归谁

    恋爱关系期间基于想要建立婚姻关系的愿望共同购房,一方未出资但产权登记为两人共有的,在权属认定时应当考虑未出资一方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合理确定未出资方的份额。未出资一方对购买房屋没有贡献的,应当认

  • 解读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的修改

    一、新公司法在放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方面的修改: 1、取消了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制度。 (1)将第二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中的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修改为有符合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2)删去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

  • 购房陷阱六:伪地铁楼盘比比皆是

    当地铁通车的步伐越来越临近,地铁物业涨价了,沿线房子升值了。 当孩子升学的时间越来越临近,名校周边的房子也涨价了。 地铁物业、教育地产、还有多少这样的资源会涨价?这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