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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式”拼养孩子 出事谁担责?
时间:2016-03-11 15-00-09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14 次
很多年轻父母为了努力挣钱,安心工作,都会选择将孩子假手于他人,不管是留在老家给父母照看还是拜托他人代为看管。有些给与经济报酬,有些则是出于义务帮助。那么,将孩子交给他人存在哪些法律风险,帮别人义务看孩子又可能面临哪些问题呢?今天的值班热线
  很多年轻父母为了努力挣钱,安心工作,都会选择将孩子假手于他人,不管是留在老家给父母照看还是拜托他人代为看管。有些给与经济报酬,有些则是出于义务帮助。那么,将孩子交给他人存在哪些法律风险,帮别人义务看孩子又可能面临哪些问题呢?今天的值班热线,天津市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赵治国律师将为大家解析。
 
  案例一
 
  邻居好心帮看孩子 孩子摔伤谁应负责?
 
  周阿姨和秦女士是多年的好邻居,由于秦女士夫妻工作较忙,所以经常让周阿姨帮助自己照看6岁大的孩子牛牛。有一次,秦女士因工作出差,将孩子交给周阿姨照顾几天。周阿姨也答应了,没想到孩子不小心爬上桌子往下跳导致胳膊摔伤。事情发生后,秦女士认为周阿姨没有好好照顾自己的孩子,造成孩子受伤,应当对此负责。但周阿姨却说,自己已经照顾得很周到,是孩子淘气自己爬上桌子的。另外,自己只是出于好心义务帮助邻居照看孩子而已,所以无需承担责任。就为此事,好邻居闹翻了脸。
 
  律师解答:在此案例中,周阿姨是出于好心帮助邻居秦女士照看孩子,在法律上称为无因管理。所谓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无因管理的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当然,如果管理人基于故意、重大过失而致本人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但基于一般过失应免除、减轻该责任。
 
  虽然周阿姨是出于好心免费为秦女士照看孩子的,但既然周阿姨接管了孩子,在看护的这段时间内,负有保障孩子安全的义务。虽然孩子比较淘气自己爬上桌子而摔倒,但是周阿姨应该预估到桌子高度可能会给孩子带来的危险。而且周阿姨应该时刻关注孩子的行为,所以对于牛牛的摔伤,周阿姨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例二
 
  结对“拼养”孩子 出事谁来担责?
 
  市民小林是年轻妈妈,平时上网了解到目前有一种比较潮流的看孩子方式叫做“拼养”,也就是几个家庭拼起来一起轮流照顾孩子。有一次小林被单位派出国交流学习,而时间恰巧是小林孩子放暑假的时间段。小林怕孩子送到长辈那被宠坏,所以就通过网上和小区里的一对夫妇结对“拼养”。
 
  原本小林对孩子的拼养状态很满意,但还是发生了意外。在拼养期间,孩子在小区玩耍时被一辆汽车撞倒,虽然只是擦伤,无关紧要,但孩子还是受到了惊吓而且也耽误了学习。小林为此十分生气,找到对方讨要说法。
 
  律师解答:本案例中涉及到了拼养的定义,拼养孩子是指部分地域邻近的父母,为了照看孩子方便,组成一个互助群体,轮流照看小孩。如果父母雇保姆照顾小孩,双方是一种雇佣法律关系,保姆要对雇主负责,在其照看孩子有过错时要承担法律责任。而拼养孩子是各个家庭轮流照看,并没有雇佣或委托关系,仅仅是相互帮助,孩子在拼养过程中产生的责任问题常常难以依法追究。《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他人家里受损害时的责任处理情况。尽管法律规定在行为人有过错的情况下,对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小孩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容易受伤的主体,在某些情况下受损害很难认定是照看人的过错。因此,在拼养期间看护人无过错的情况下,小孩人身受到损害难以追偿。本案例中,如果小林能够举证,确实是那对夫妇的原因造成孩子受伤,那么可以追究其责任,但与此同时小林本身也应该承担一定监管不尽责的责任。因此选择拼养孩子需谨慎,或者在拼养前应该签署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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