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产分割
婚前购买的商品房婚后共同还贷增值部分如何分
时间:2012-09-23 19-03-20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35 次
王先生在父母的资助下通过银行按揭方式购买了一套价值60万元的商品房,每月还款2500元,该房屋的产权证只登记了王先生一人的名字。一年后,王先生与赵小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王先生在父母的资助下通过银行按揭方式购买了一套价值60万元的商品房,每月还款2500元,该房屋的产权证只登记了王先生一人的名字。一年后,王先生与赵小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并偿还了全部贷款。但是,两人对这套房屋产权没有任何约定。目前,该房屋已升值到90万元。

  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的感情出现裂痕,无法共同生活下去。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对于共同还贷的房产如何分割,双方产生不同的意见,并争执不下。

  王先生认为,房屋是自己在婚前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是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仍然归自己所有,因此不同意分割。

  赵女士认为,虽然房屋产权证在婚前取得并且登记在王先生一人名下,但房屋贷款主要由婚后双方共同偿还,出去由王先生一人支付的首付款及按揭款,房屋升值部分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有权要求对这部分共有财产以及房产升值部分进行分割。

  由于双方在这个问题争议不断,无法达成一致,赵女士只好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对房屋进行分割。

  法院审理后认为,此房屋王先生婚前个人财产,不因结婚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王先生和赵女士在婚后没有就该房屋的所有权达成新的约定,即使赵女士共同还贷,也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当婚姻关系不再存续时,其拥有的权利仅是已付购房款的原价及利息的返还,而不能对婚前按揭房屋升值产生的孳息主张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解析】

  夫妻一方用婚前财产以个人名义按揭贷款购买房屋,并且已经取得产权证,结婚登记以后还贷或继续还贷的,其产权仍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购房人对其所购房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

  按 揭贷款属于购房一方个人债务,婚后另一方参与还贷的行为也是在为房屋产权的取得做贡献,但从法律层面来分析,婚后双方共同还贷仅仅是在偿还银行的债务,属 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了一方的个人债务,与房屋产权的归属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并不能改变按揭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的法律性质。

  值得说明的是,婚后还贷的部分,无论是由一方用自己的工资、收益还贷,还是用双方的工资、收益还贷,只要不能证明是用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婚后专属于一方个人 所有的财产还贷,都应视为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贷款。因此,离婚时应将一方婚前购买的按揭房判归买房者所有,同时应当将夫妻所共同偿还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 偿的部分予以返还。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传唤到案如实交代应当构成自首

    一、基本案情 被告 人王春明,男,1975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山东省青州市王坟镇陈家溜村农民。因涉嫌犯 盗窃 罪于2004年5月14日被 取保候审 。 2004年3月的一天晚上, 被告

  • 去听讲座途中出事谁担责?

    近日,市民乔先生接到一个电话,对方通知他参加保健品讲座,没想到乔先生在赶去听课的途中被一辆电动车撞伤,他不知道能否向讲座主办方追究责任。 前几天,乔先生接到一个电话,对方称第二天有一个关于老年人保健的讲座要举行,主要针对冬季老年人各种易发疾

  • 公司印章的三个风险

    案情简介 一、梁裕霖为重庆群洲公司在设立云南分公司时明确云南分公司负责人。梁裕霖使用伪造的编号为50010218011375的重庆群洲公司印章,向朱惠德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朱惠德使用该伪造印章对外与汪天雄签订工程施工协议及相关结算协议。 二、汪天雄向法院

  • 天津市关于改革住宅集中供热收费机制的意见

    津政发〔2000〕72号 为理顺住宅供热收费机制,促进我市住宅集中供热事业的发展,现就改革我市住宅集中供热收费机制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取消供热采暖费由单位报销的办

  • 农民购农资 做到“五注意”

    一要注意经营者的主体资格。要到有固定场所、证、照齐全的农资经营单位或销售点购买。农资经营者应持有《营业执照》,经营种子、农药的还应持有种子、农药经营许可证书等。千

  • 挂靠协议

    甲方: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XXX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000000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 身份证号:000000000000000 此合同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而共同订立。 第一条 合同目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