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离婚
有对方出轨的证据离婚时就能多分财产吗?
时间:2016-07-14 19-53-53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218 次
1、只要抓住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就可以在离婚时候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不少婚姻纠纷中的当事人(尤其是女性)总是强烈渴望抓住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甚至不惜动用大量人力物力,包括聘请私家侦探。当事人基于两个目的:一是为了查明真相,在亲戚朋友中讨个说法,
    1、只要抓住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就可以在离婚时候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不少婚姻纠纷中的当事人(尤其是女性)总是强烈渴望抓住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甚至不惜动用大量人力物力,包括聘请私家侦探。当事人基于两个目的:一是为了查明真相,在亲戚朋友中讨个说法,离婚也得离个明明白白;另一个目的则是寄希望于抓住对方的婚外情证据,以获得离婚时候多分财产,让对方搞婚外情要付出惨重的代价。

  第一个目的是道德的范畴,在此不作评述。但第二个目的,恐怕婚姻法会让你失望。为什么呢?
  (1)通常婚外情的证据,分为三大类:
  第一种是一般婚外情相关证据。包括一般的婚外性行为、婚外恋;
  第二种是《婚姻法》说的“有配偶者与其它异性同居”的婚外情证据。
  第三类最为严重,是涉及到重婚罪的婚外情证据。
  (2)我国现行法律认为,婚外情的过错,与离婚时候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并无必然的联系。就是说,即使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影响也不大。
  (3)通常情形下,夫妻离婚时候,法院进行财产分割的总原则是按照均等分割原则、按照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和生活困难的一方的原则。如果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也只能是作为法官酌情考虑的一点,但是并不必然对夫妻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这是必须要明确的。
  (4)有很多当事人不顾一切,甚至付出巨大代价去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以期待在离婚时候可以多分到夫妻共同财产,其实是陷入了一个误区。那么取得婚外情的证据是不是一点用也没有呢?并不是。如果是前面所说的第二类、第三类婚外情,那么法院可基于此判决离婚,并且无过错方有权力据此要求对方给付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
  2、如何收集婚外情证据?
  提供三种方法供大家参考:
  (1)受害方与其和你的配偶吵闹,不如策略一点和他谈谈说给他一个机会让他承认错误,你可以在这期间录音,作为以后诉讼的证据,如果可以的话你还可以要求他写一份悔过书,其中写明他和谁的什么关系,这是一种更直接的证据。
  (2)受害方可以搬出去一段时间,在这期间你可以安装录像设备在自己家,有时候可以录到许多有用的证据,录像设备安装在自己家里并不是非法取得,所以这是一个好方法。另外,你还可以密切注意他们的举动,发现他们一起在夜间进入你家并熄灯休息,你可以找两名以上的人与你一同回家,名义上是拿东西实际上是抓奸,并且拍下照片。
  (3)如果你发现他们两个在其他地方发生性行为,你可以到公安局报案说发现卖淫嫖娼,公安局到现场抓获制作的笔录可以作为“婚外情”的证据。
  相关知识:收集婚外情证据中还存在合法与不合法之分。
  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评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证据收集是否合法,就要看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比如侵入第三人住宅录音照相,是侵权行为。但如果在自己家取证,不存在此种问题。
  再如安放录音设备是在自己家里,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是安放在第三人家中,就不具备合法性。
  还有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在第三人居室内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不具备合法性,但如果是在公共场合获取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具有合法性。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金融凭证诈骗与诈骗罪的区别

    金融凭证 诈骗 罪与 诈骗 罪,两者之间存在着法条竞合关系。行为人以金融凭证进行诈骗属于 诈骗罪 的一种表现形式,前者即本罪为特别法条,后者即 诈骗罪 为一般法条。根据法条

  • 诈骗罪概念犯罪构成

    一、概念 诈骗 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 犯罪 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

  • 公司合并的概念与特征

    公司 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 公司 订立合并协议,依照 公司 法的规定,不经过清算程序,直接合并为一个 公司 的法律行为。 公司 合并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 1、 公司 合并是数

  • 天津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

    天津医科大学司法医学鉴定中心 住所: 天津市 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天津医科大学教学三楼) 机构负责人:井连平许可证号:1200001 电话:23542552邮编:300070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物证(亲子鉴定)、法医毒物鉴定 司法鉴定人:井连平洪燕敏张继

  • 离婚期间,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是否认定为强奸?

    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引发了广泛的热议。 一、基本案情 1992年11月,被告人王卫明经人介绍与被害人钱某相识,1993年1月登记结婚,1994年4月生育一子。 1996年6月,王卫明与钱某分居,同时向上海市青浦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同

  • 车险知识大全———十个问题一定要知道!

    开车撞了人,相信很多车主都会很紧张、害怕对方受伤很严重、害怕保险公司不赔、害怕保额不够赔偿......反正不管你害怕什么,总而言之一句话,你得好长时间过不了安生日子了。咱们必须提前了解相关知识,以备不时之需,今天小编为大家准备了10条疑问解答,希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