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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这样的“一户多宅”是合法的!不看你就亏大了!
时间:2018-09-02 22-28-47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65 次
以下5种情况下的一户多宅算合法! 1、继承 我们都知道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继承的,但是地上房屋作为农户的私产是可以继承的,加之地随房走的原则,因继承农房占有宅基地而形成的一户多宅,可以进行确权。宅基地是村集体所有,但房屋却是农民个人所有。而宅基

以下5种情况下的一户多宅算合法!

 

➤ 1、继承

 

我们都知道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继承的,但是地上房屋作为农户的私产是可以继承的,加之“地随房走”的原则,因继承农房占有宅基地而形成的一户多宅,可以进行确权。宅基地是村集体所有,但房屋却是农民个人所有。而宅基地必然跟随房屋一起流转,这种情况下出现的一户多宅是合法的。

 

➤ 2、买卖

 

随着国家政策的出台,宅基地是可以买卖的,但前提是同一个村集体的人,这样出现一户多宅就是合法的,但要注意签订购买合同和产权的过户,在没有分户之前的一户多宅也应当予以确权登记。

 

➤ 3、政策原因

 

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的原因很多,参军入伍、外地上大学等都会迁户口。但如果将户口迁回农村,户籍部门需要申请宅基地,国土部门需要分户,不同的政策要求就可能导致一户多宅情况发生。这情况也是合法的,也不会受到处罚。

 

➤ 4、面积总和符合宅基地面积标准

 

一户村民在本村有两处以上宅基地,但是加起来的面积总和并没有超过本地明文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此时就可以按一宅予以确权。

 

➤ 5、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而另行建房

 

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但未分户另行建房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村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律师提示:上述5种情况下造成的“一户多宅”是合理合法的,村集体和村委会不能以任何理由强行收回宅基地,倘若强行收回就是违法行为,可以向有关执法部门行政复议,必要时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这几种情况下宅基地将被收回!

 

之所以收回宅基地不外乎是违反了“一户一宅”规定,律师提示大家,以下情况应当注意,警惕宅基地被收回! 

 

➤ 1、村里人进城

 

村里成员进城后闲置宅基地,如果在原有宅基地上闲置的房屋倒塌了,超过两年没有修复,宅基地没有恢复使用,宅基地就要被收回了。

 

➤ 2、城里人进村

 

律师提示大家,即使是合法的宅基地转让,也只能是房屋转让,而宅基地随之转让,即所谓的“地随房走”,单纯的宅基地转让是不存在的。城里人买了宅基地后,房屋也不能翻建重建,一旦被发现,房屋被拆迁,就属于违法建筑而得不到补偿,此外,即使没有翻建重建,房屋一旦倒塌,宅基地也将被收回!

 

➤ 3、因房屋继承而导致的宅基地收回情况

 

(1)房屋无人继承。这种情况主要针对村里“五保户”,因其没有赡养人也没有继承人,去世后房屋就闲置了,宅基地将被收回,重新分配给其他村集体成员。

 

(2)城镇居民继承房屋。有的村民进了城,或者有的子女继承了老一辈的房屋,这时候的宅基地使用权虽然还是你的,但是,这是基于房屋所有权,一旦房屋倒塌,宅基地将被收回。

 

宅基地是否被收回将直接关系到被拆迁人的补偿款数额,律师提示大家,若对自己的宅基地情况存有疑问一定要及时咨询律师,若面临有关部门非法回收自己的宅基地一定要及时进行维权,切莫错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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