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损赔偿
雇主死亡妻儿赔偿雇员
时间:2014-05-03 09-57-14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74 次
案例回放: 车祸死亡的雇工名叫张勤,是一个外地来沪打工者,他在凌某开设的装潢店内工作。一天傍晚,他驾驶店里一辆有动力装置的无证三轮车外出送货。返回途中行驶至莲花路时

案例回放:
    车祸死亡的雇工名叫张勤,是一个外地来沪打工者,他在凌某开设的装潢店内工作。一天傍晚,他驾驶店里一辆有动力装置的无证三轮车外出送货。返回途中行驶至莲花路时,与一辆小客车相撞不幸死亡。 
    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事故双方存在相等的过错行为,小客车司机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而张勤驾驶的动力三轮车无牌无证,双方对这起交通死亡事故负同等责任。因小客车是投保车辆,保险公司承担了份内的理赔款,另外的20万余元由司机赔偿给死者家属。

双方意见:
    按照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死者家属还应得到10万余元。正当死者家属向雇主索取时,雇主凌某因债台高筑割脉自杀。为得到赔偿金,死者家属将雇主的妻儿告上法庭。原告认为,张勤工作途中车祸身亡,属于工伤,应得到全部赔偿。现雇主死亡,留下的装潢店由其妻儿继续经营,其遗产也由他们继承,故他们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妻儿俩认为,首先他们不是张勤的雇主,无须承担张勤工伤死亡的赔偿责任,况且由于经济困难,也无力承担赔偿责任;再次,张勤明知其驾驶的车辆无牌无证,仍违法上路,应对事故的发生自担其责。

法院审理结果:
    经审理查明,张勤受雇于凌某,事发时受凌某指令为客户送货,其驾驶的出事车辆也是凌某提供的。有鉴于此,法院认定雇主凌某应承担10万余元赔偿责任。法院指出,虽然凌某已经死亡,但依照法律规定,其赔偿责任应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凌某之妻负有清偿责任,鉴于凌某之子是法定继承人,故认定其在范围内与母亲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如何通知当事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应当审查案件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依法能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告知被害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

  • 职场性骚扰案胜诉的经验和建议

    我们总结出企业胜诉的主要经验,同时也是给用人单位的建议如下: 1、 态度慎重,反应及时,注重证据的收集和固定 企业一旦收到涉及性骚扰的举报,要及时围绕事件进行细致的走访调查,要高度重视相关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工作,包括 直接证据:受害人陈述包括微信

  • 退伙后 合伙期间债务不能逃

    张某、李某和肖某合伙开了一家火锅店,开店时向孟某借了10万元的债务,但后来因为经营不善,连续亏损,该火锅店经营三年后,张某要求撤资退伙。经三人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张某按照合伙协议分担了其中的3万元债务。张某退伙后,拒绝了孟某让其承担合伙期间的债

  • 强奸未遂特征有哪些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 犯罪 ,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具体 犯罪 构成要件的行为。 2、 强奸 犯罪没有得逞,指 强奸 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

  • 民间借贷中介的运作流程是什么样的呢

    民间借贷中介的运作流程是什么样的呢?较为规范的运作流程: 1.登记资金来源(放款人):通过各种渠道,向具有投资理财意向的客户宣传民间借贷理财业务,吸引客户登记放款,

  • 抢夺罪与盗窃罪怎样区分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行为。 抢夺 罪与盗窃罪的主要区别是: 犯罪构成要件中的客观方面不同,盗窃罪的客观方面是,有秘密窃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