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承包转包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时间:2013-04-30 21-44-05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202 次
1、发包方的义务 ⑴、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承包方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承包方依法享有的一项独立的权利,受到国家法律的

1、发包方的义务

  ⑴、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承包方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承包方依法享有的一项独立的权利,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包括发包方在内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仅如此发包方还有义务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解除、变更土地承包合同。

  ⑵、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承包方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权依法自主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干涉。这是实行家庭承包制的一个重要内容,克服了过去“吃大锅饭”、“大集体”的弊端,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因此,发包方有义务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承包方依法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包方不得干涉。

  ⑶、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而且,作为发包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和承包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收取承包费。与此相对应,发包方也有义务依照承包合同的规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如向承包方提供机械耕作、排灌、植保、良种、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运销等方面的服务。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和服务内容的差别,发包方也可以收取适当的费用,这样做既为承包方提供了服务,又壮大了集体经济实力。

  ⑷、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利用的基本依据,发包方在发包土地、依法调整承包地的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违反规划占用耕地或者开发利用其他土地资源。作为农业基础设施的乡村机耕道路、机井和灌溉排水等工程建设,通常涉及本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用,而且依靠个别承包户的力量又很难完成,必须由发包方统一组织进行。

  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例如《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3条的规定,发包方在承包过程中不得违反规定预留机动地或者增加机动地的面积,预留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又如,按照《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三提五统”的收取和管理,应当接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监督;不得通过承包合同向承包方收取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费用等。

  2、承包方的义务

  ⑴、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我国是一个土地资源匮乏的国家,人多地少是我们的基本国情,必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为此,国家建立了严格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对耕地实行特种保护,以确保国家的粮食安全。承包地是用于农业的土地,承包方必须维持承包地的农业用途,不得擅自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

  ⑵、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该项义务要求承包方在承包经营的过程中,应当保护承包地的土地生态及其环境的良好性能和质量。在利用土地、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同时,注意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土地的质量和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盐渍化等,保护和提高地力。

  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17条第3项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规定承包方承担其他义务。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无权给承包方设定新的义务。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未婚声明书

    声明人:* *,男/女,*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 * *,现住* * * *。 我声明:我至今未在任何地方与任何人结婚。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完全真实,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

  • 保密协议范本

    文案 名称 竞业限制协议 受控状态 编 ? 号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鉴于乙方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对甲方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 生活中常见的交通事故法律问题解析

    1、机动车驾驶人与登记车主不是一个人的时候,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该怎么承担? 这个问题,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9条的规定,首先由交强险在保险限额内优先承担,不足的部分,原则上有机动车使用人来承担,但是登记车主有过错的除外:那么怎么才算登记车主有

  • 关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大”坑

    注册资本,可以说是所有创业者在准备创业时要遇到的第一个与自己专业无关的晦涩名词,也是第一个要与新公司合规化发生关联的事项,看似是一个小小的数字,其中学问其实不少。 先普及一下与注册资本相关的基础知识 注册资本是一个公司法概念,按照新修订的《

  • 未告知产地 商家涉嫌欺诈

    前段时间,李女士在商场以4599元的价格购买日本原装照相机。但是把相机带回家后,李女士很快发现相机存在三个问题,尤其是第三个问题相机快门打不开,严重影响了相机的正常使用。第二天,商家维修人员解决了前两个问题,但对第三个问题说是速度太快看不清。

  • 不要成立一人有限公司,否则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或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我国公《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