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竣工验收
重视通用条款会用专用条款
时间:2013-03-24 22-23-50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14 次
目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一般都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于1999年12月24日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四个部分组

     目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一般都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于1999年12月24日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四个部分组成。《协议书》中明文要求发包人和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签订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因为这一部分内容不仅注明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引导合同双方如何签订“专用条款”,更重要的是当“专用条款”中某一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的对应条款自动成为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专用条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专用条款中有很多空白地方需要“填空”,或有选择性条款供双方选择(如纠纷的解决方式)。对需“填空”部分,承包方要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与发包方反复磋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认真填写,勿需填写部分,要用横线划掉;对于选择性条款,要权衡利弊,尽量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条款。作为承包人,且忌对“填空”部分既不填写又不划掉,对选择性条款既不选又不做任何标记!这样,在自己的合同丢失、缺页而又发生纠纷时,对方很有可能在其持有的合同文本上做“文章”——在相应条款中填写对承包方不利的内容!这样以来,承包方只能是“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

      通用条款是约定成俗的条款,专用条款则是待双方另外协商的条款。那么,专用条款能否改变通用条款的规定呢?答案是肯定的!通用条款“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中第1.2条中规定“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由此可见,专用条款可以对通用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作为承包方,要注意并充分利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这一特征,在专用条款的磋商过程中据理力争,尽量做出对自己有利的约定!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劳动合同法律小常识

    一、五险一金是哪五险?哪一金? 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 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

  • 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的区别

    (1) 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公开招标采用公告的形式发布 ; 邀请招标采用投标邀请书的形式发布。 (2) 选择的范围不同。公开招标方式针对的是一切潜在的对招标项目感兴趣的法人或其他

  • 如何办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一、非上市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进行转让的,应当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未进场交易的行为无效。 二、根据公司法,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 交通事故案件主体如何确定

    (一)交通事故案件受偿主体如何确定 1、受偿主体一般为受害人本人。即列受害者本人为原告。 需核实的问题:委托人(咨询人)是否为受害人本人,如不是其本人,则问清楚与受害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6年2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6年4月24日 为正确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 塘沽律师合同履行的管理

    塘沽合同律师咨询 合同订立后能否很好履行,关系到合同目的能否实现,也关系到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维护。站在诚信经营的角度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