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典型案例
女子为千万富翁“借腹生子”,
时间:2012-12-23 16-20-32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76 次
1相遇 参加婚宴遇大款同学 今年36岁的李艳与丈夫张某育有一子,张某在建材市场做生意,李艳是全职太太,虽然生意平平,但一家人的生活也算安稳。 2003年夏天,李艳在参加一次婚宴

        今年36岁的李艳与丈夫张某育有一子,张某在建材市场做生意,李艳是全职太太,虽然生意平平,但一家人的生活也算安稳。

  2003年夏天,李艳在参加一次婚宴时,巧遇昔日的高中同学王某。王某上高中时成绩不佳,毕业后到社会打拼,如今已成了一位做建材生意的千万富翁。上学时王某还曾追求过李艳,但被拒绝,两人这次相遇都很高兴。临别时,王某给李艳留了张名片。

  同年9月,李艳的丈夫张某在做建材生意时亏损几十万,借款人频频催款使得张某一筹莫展。看到张某焦虑的样子,李艳希望自己也能帮忙分担,左思右想后,她决定开口向王某借钱。

  李艳和王某再次相遇。王某说,自己女儿学习成绩不好,妻子脾气暴躁,他此生最大的愿望就是能有个儿子,然而妻子却因病无法再生育。李艳急忙说明来意,希望王某能借她几十万元,帮助丈夫化解生意窘境。

  听到李艳的要求,王某犹豫再三,表示一时无法拿出那么多钱。李艳心一横,承诺为王某生个儿子。而王某也答应花费几十万,购买李艳丈夫手里积压的建材,并承诺孩子生下后不会亏待李艳母子。

  随后二人在宾馆开了房。李艳回家后告诉丈夫,老同学王某刚好要购买一大批建材。张某信以为真,兴奋不已。

  2004年年底,李艳生下了一名健康的男婴,正是她和王某的孩子,但看着丈夫对孩子的疼爱劲儿,李艳不忍心说出实情。而知道孩子身世的王某,以各种借口接触孩子,并认孩子为干儿子,关怀备至。

  孩子一转眼7岁了。去年孩子生病,张某带其去医院看病,化验血型后,张某惊讶地发现孩子的血型与父母的配型不符,孩子根本不是自己亲生。

  张某回家后大发雷霆,把孩子和李艳的东西都扔到了门外,说“野种”一天也不能养。

  李艳无奈之下找到王某,希望王某赶紧把孩子接回去,自己实在不适合继续抚养。然而王某的妻子得知后大怒,拒绝孩子进门。

  李艳无奈之下向密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

  庭审过程中,王某为了保全自己,一直不敢承认孩子是他的,最终双方做了DNA鉴定,结果证明王某是孩子生物学意义上的父亲。

  再次开庭时,王某的妻子一直坐在旁听席上,情绪十分激动,又哭又闹。鉴于这种情况,法官认为王某目前的家庭环境不适合孩子的成长,于是做了张某的调解工作。当张某知道妻子是因为要帮助自己才答应为王某代孕时,不由被打动了。开庭时,孩子哭喊着扑到了张某怀里喊“爸爸”,看到这一幕,张某终于回心转意,同意孩子随自己生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因为李艳的家庭环境更适宜孩子的成长,因此法院驳回了李艳要求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庭审结束后,王某又给了李艳母子15万元的补偿。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天津开发区法院 上诉有什么条件要求吗

    当事人提起上诉,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

  • “捉奸”取得的证据是否得到法院的认可

    1 、自家床上 捉奸 拍照一般会被认定为有效。如果破门进入自家床边,举起照相机、摄像机 咔嚓 摄下床上配偶与第三者情况及图片,图片被 法院 认定的可能性较大。目前很多法官对

  • 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不存在父母子女关系

    收养是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民事法律行为,使原来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们之间产生法律的父母子女关系。 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关系基本上等同于亲生父母

  • 客户名单能否构成商业秘密

    罗某是某饮用水公司销售部员工,3年前大学毕业后被招聘进入该公司,并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进入公司后,罗某在销售部门一直负责客户名单。合同到期后,罗某离开了

  • 故意伤害罪的认定程序

    我国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 伤害 罪。故意 伤害 罪的认定需要有以下几个程序的认定: 第一,必须经过专门的法医鉴定构成轻伤才是构成故意

  • 中介机构从事民间借贷中介的经营方式

    民间借贷是存在于城乡居民间的一种自发的、互助的信用行为,一般发生民间借贷的目的是筹备婚丧嫁娶、治病救急之用,多在具有亲缘、地缘和业缘关系的熟人之间发生,表现形式有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