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看法
公民可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时间:2014-11-02 15-24-54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244 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为使人民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为使人民法院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请求对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和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的规定作法律解释,明确公民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如何适用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上述规定的含义,认为: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属于民事活动,既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和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还应当遵守民法通则第七条的规定,即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姓名”中的“姓”,即姓氏,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公民选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公民原则上随父姓或者母姓符合中华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符合绝大多数公民的意愿和实际做法。同时,考虑到社会实际情况,公民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选取其他姓氏。基于此,对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解释如下:

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现予公告。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劳动合同前后页非出自同一打印机,被认定不合理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与劳动者提供的合同记载的入职时间不一致,经鉴定单位合同有瑕疵,法院采信劳动者主张。 案情简介 2014年5月7日,北京双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某公司)以该公司员工李某秀存在连续旷工、多次迟到、不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

  • 商品房销售中的认购书

    一、 认购书 的困惑 认购书(又名认购意向书、购房订购单)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契约或买卖契约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认购书的内容一般

  • 塘沽律师事务所 什么是律师见证

    律师见证,是指律师应当事人的申请,根据自己的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法律事件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活动。律师见证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 十大车险常见保险理赔纠纷,看法官如何支招

    现实生活中,保险合同都会约定一些保险人免责条款或专门说明的内容,需要投保人仔细阅读,以免保险索赔被拒。实践中,投保人保险索赔可能遭遇以下十种拒赔情形,法官一一为您支招。 1 保险合同未生效、新车无临时牌照或者临时牌照过期期间发生事故,保险公司

  • 塘沽法律咨询 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 是个好东西啊 这么说吧,如果你每个月为公积金交200块,那么公司每个月也往你帐户上打200块,你买房子的时候这就是400块了,如果你一辈子交了5万,那你帐户上就是10万了,这种

  • 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如何确定?

    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应只限于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行为侵犯和财物被犯罪行为损毁而遭受的物质损失,不包括因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