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看法
身份证丢失后如何规避法律风险?
时间:2020-09-04 10-36-12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85 次
公安部已建成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并于近日上线试运行。 该信息系统具备数据实时更新和动态维护功能,通过社会各用证部门和单位联网核查,实现所有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即时失效,无法在社会上继续使用。 身份证号码是公民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因其具有唯一
公安部已建成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并于近日上线试运行。该信息系统具备数据实时更新和动态维护功能,通过社会各用证部门和单位联网核查,实现所有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即时失效,无法在社会上继续使用。
 
身份证号码是公民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因其具有唯一性,成为代表特定个人的特定号码。近年来,因身份证丢失导致个人陷入法律纠纷的事件屡屡见诸报端。当身份证不慎丢失时,应当如何应对?首先要认识到丢失身份证潜在的不利后果。
潜在的不利后果?
居民身份证与人们的社会生活息息相关,日常发生的办理银行业务、预订车票酒店、买房租房等行为,都必须使用居民身份证。在使用身份证过程中,难免会因不慎或被盗而丢失,从而可能产生一些不利后果。
 
一是个人信息被泄露。身份证号码本身属于公民个人信息的一部分,身份证丢失后,捡到、持有他人身份证的行为人,除了直接获得丢失身份证当事人的身份证信息,甚至可以通过某些查询系统获取与身份证号相关联的个人信息。

 

二是个人身份被冒用。无论是公民不慎遗失身份证,还是身份证被盗等原因,一旦身份证落入不法分子之手,不法分子就可以利用他人的身份证从事各种违法行为。例如,办理电话卡并恶意拖欠话费、办理银行信用卡并恶意透支,进行虚假设立、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登记,开通多家银行账户进行洗钱等。
引发纠纷的症结?
身份证丢失引发各种法律纠纷的背后,存在两个关键问题:一是身份证丢失未挂失成为当下常态;二是即使丢失身份证的当事人完成了挂失程序并补办了新的身份证,丢失的旧身份证被他人持有后仍然可以使用。
 
公民丢失身份证后一般会主动申请补办新的身份证,但却往往忽略一个环节——给丢失的身份证挂失。不法分子利用他人的身份证从事违法活动后,一旦发生法律纠纷,追责到身份证显示的当事人时,丢失身份证的当事人如果缺乏证据证明曾经对外公示过身份证丢失情况,可能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即使丢失身份证的当事人到公安机关完成挂失手续,也只有公安内部系统可以看见身份证挂失的信息,类似银行、电信运营商等主体使用身份证时,并不能看到身份证的挂失信息。即丢失的身份证只要在有效使用期限内仍然可以被捡到、持有人使用,从而出现新旧身份证同时使用的局面,为不法分子逃避法网制造可乘之机。
 
如何应对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1条规定,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从法律条文可以看出,我国明文规定了身份证丢失后补办的事项,但并没有规定身份证丢失后挂失的事项。
 
现实生活中,人们如果不慎将身份证遗失或者身份证遭到盗窃时,应当遵循以下流程来规避法律风险:
 
一是保留挂失证明材料,包括因身份证被盗窃而去公安机关报案的受理回执证明、因身份证丢失而去公安机关补办身份证的补办证明,证明原有身份证已经失效,并且新的身份证与原有身份证的使用期限不同,起到鉴别作用。
 
二是完成挂失登报声明。身份证丢失后,可以在报纸上登报声明“身份证丢失,对冒用本人身份证引发的法律纠纷本人一概不承担法律责任”等,这样的声明内容,可以成为抗辩法律责任的证据。
推荐阅读:
1、对违法乱纪的行为如何举报,举报电话大全(收藏)
2、盘点“任性”女贪官:花50万做臀部整形、甩5万睡区领导
3、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在他眼里,守法是底线,其他都是小事。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产品导致消费者受伤,可以要求赔偿吗

    产品导致消费者受伤,可以要求赔偿吗? 答: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该法第40条还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

  • 离婚诉讼对方“不睬”法院传票

    当事人在诉前与对方谈及离婚时,对方态度恶劣,甚至扬言,你起诉了我也不接传票,我也不到庭,就是让你离不成!其实,您大可不必担心。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案例,但最终不睬法

  •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保密和竞业限制的法律规

    在《劳动合同法》中,对于保密和经验限制作了明确的规定。具体如下: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 修订后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 杨焕宁 2016年6月3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 暖气跑水 责任咋认定

    每到一个新的供暖期,法院都会审理大量的跑水官司。跑水的原因也是五花八门:有的因为私改暖气,有的因为试水期间家中无人,有的因为暖气漏水未及时报修那么,发生跑水事件,住户和供暖公司应分别承担怎样的责任? ■ 案例一: 楼道暖气跑水 责谁负? 时报讯

  • 早退遇交通事故也应认定为工伤

    尹某系某某商场有限责任公司的一名清洁主管。2012年3月3月16日夜晚23时40分左右,尹某未到下班时间提前1个小时早退下班。回家途中,尹某骑电动自行车与一一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发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