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伤赔偿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导致工伤无法认定
时间:2012-09-12 10-19-56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231 次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审结一起因上班途中交通事故事实、责任无法认定而引发的不服工伤认定部门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行政诉讼案,法院二审依法驳回受伤职工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审结一起因上班途中交通事故事实、责任无法认定而引发的不服工伤认定部门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行政诉讼案,法院二审依法驳回受伤职工林某的上诉,维持原判,即认定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工伤认定决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林某请求撤销该决定书的诉请被依法驳回。
        林某在起诉中称,2010年2月23日,其驾驶摩托车在上班途中,撞到路边护栏受伤。后林某申请工伤认定,被告成都人保局却不认定其为工伤。林某认为,被告在认定条件中擅自加入特别规定不合理,且依照规定,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应由单位举证,而第三人某工贸公司未举证证明其所受伤害不是工伤,故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被告方则称,依照规定,交通事故引起伤亡事故提出的工伤认定,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而林某虽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却既不能证明所受伤害为交通事故所致,更不能证明其在交通事故中不承担主要责任,故依法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并无不当。第三人也称,林某受伤后既未及时通知单位,也未来单位上班,事故是否系在上班途中发生也不得而知。
        案件庭审中还查明,林某2005年6月取得机动车驾驶证(E),而在2008年其因意外伤害致左手手指大部分缺失,次年被评为肢体四级残。
        法院一审认为,依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对在工作时间和区域之外的“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伤害,应以相关报案材料、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处理决定等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而林某是在事发后近一年时间才向交警部门报案,交警部门当时根据其提供的材料又无法证明交通事故事实的存在,从而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且林某曾于2008年被人砍伤,造成四指缺失,依照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在客观上其已不具备驾驶机动车的资格,并根据其陈述,其受伤系驾驶无号牌两轮轻便摩托车转弯时操作不当所致。这样即使退一步讲,其受伤为交通事故引起,但其也可能要在事故中承担较大责任。鉴于林某未及时向交管部门报案,从而导致交管部门对是否发生交通事故,以及其在事故中的责任大小均无法进行认定,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理应由林某承担,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林某不服提出上诉,最终还是被成都中院二审依法裁定驳回。
         当前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是一部实体和程序合一的行政法规,其明确规定,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材料等。而对特殊情形下发生的工伤事故,职工和用人单位应当如何承担举证责任,却并未予明确。
         该《条例》虽在第十九条规定,职工或者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其目的应是最大限度保护举证能力较弱方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实践中该规定对职工在工作时间、场所、因工作原因遭受伤害,而用人单位否认为工伤时适用此规定,在具体操作上并没有问题。但问题在于,对于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尤其是交通事故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时,是否也适用此规定?现实中,不论是受伤职工,还是工伤认定部门,往往错误理解,机械地认为只要用人单位举不出证据,便应认定为工伤。而具体适用,必须应从《条例》的结构体系出发,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才能准确理解立法本意进行正确适用,否则就有被滥用、甚至恶意使用的潜在危险。
       依照相关规定,公安交警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及时对事故作出处理,并向当事人出具事故性质认定结论。如当事人据此主张工伤认定的,可在认定程序中将上述结论作为证据提交。
      但“上下班途中”不属用人单位指定的工作场所,也超出其能力控制范围,因此,此时发生的伤害,尤其是交通事故伤害,在受伤职工未给单位通知或向交警部门报案的情况下,单位将无从知晓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性质、责任,在客观上也就无法收集到交通事故的相关证据。因此在这种情形下,法院应当根据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来认定是否适用上述规定。
      该案中,林某为交通事故的亲历者,不但距事实最近,且联系也最紧密,与工伤认定更是最具利害关系,其在认定程序中,也应有义务向工伤认定机构提供交通事故事实客观存在的证据,如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但现实是,林某在事发后近一年才报案,不但使交警部门无法确定其受伤是否系意外事故引起,更无法确认该意外事故是否为交通事故,案件审理中其未能提供其所受伤害系交通事故造成方面的证据,由此造成无法查明交通事故是否真实存在等的责任在林某,其应对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后果自行承担责任。若机械适用上述规定,由单位对交通事故不存在的消极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已超出其举证的能力范围,也不符合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将造成对用人单位的极不公平。
       因此,林某虽称是在上班途中受到伤害,但所受伤害是否系交通事故引起,以及其在交通事故中责任如何,只有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结论才能确定,工伤认定部门以林某未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证据为由,不予认定为工伤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离婚协议》最容易忽略的7个问题!

    1 户口处理 涉及一方或孩子户口迁移,必须要户主或户口本持有方的配合,在协议中应写明不迁出户口或者不配合办理手续的法律责任。 比如说,女方的户口在婚后迁入男方家,男方要求女方在离婚后将户口迁走,或者抚养权归女方,孩子的户口要从男方处迁到女方处

  • 广告宣传语 这么说侵权了!

    广告营销是每个产品面向社会面向受众必经的一个环节,为了受众能够接受和喜欢,厂商会使出浑身解数策划广告方案,请来大牌明星为其代言,为的就是后期的销售。但是在广告营销中如果一味追求策划而触犯到别人的权益,那么就存在侵权行为了。今天的值班热线天

  • 刑事赔偿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住址 申请事项: 申请理由: 此致 被申请的机关名称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1、物证 份 2、书证 份 3、证人证言 份 4、证人姓名、

  • 小区的这些事儿归谁管?业主、物业、开发商还是相关部门?别再傻

    1、这些是物业管的事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物业管理微资讯)。也就是说,物业公司的管

  • “偷拍偷录”的证据与“私自拍录”的证据合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 68 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证据收集是否合法

  • 在家上网看A片违法吗?

    在资本主义国家,看爱情动作片违法吗? 1967年10月的一个夜晚,一大票警察拿着搜查证,敲开了美国佐治亚州一户人家的大门,进行了依法搜查。 警方怀疑户主罗伯特艾利史丹利长期在赌场从事向赌客发放高利贷的不法行为。 可惜,警察搜了半天,并没有发现任何与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