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清欠
债务人没有经济偿还能力如何追债
时间:2012-01-24 18-59-05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19 次
如果债务人有经济偿还能力,对债权人来说,实现债权的可能性就比较大。如果债务人没有经济偿还能力,是一个空壳公司,那么对债权的实现就非常难了。下面就如何向空壳公司债务

       如果债务人有经济偿还能力,对债权人来说,实现债权的可能性就比较大。如果债务人没有经济偿还能力,是一个“空壳”公司,那么对债权的实现就非常难了。下面就如何向“空壳”公司债务人追偿债务作法律分析。
      一、“空壳”公司的法律状况
    所谓“空壳”公司本文仅指在注册时通过虚假出资或者是抽逃出资,致使公司成立后无任何资产或者是注册资本不足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条的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这从形式上来看,一旦“空壳”公司对外产生债务,而该“空壳”公司又无资产或资产不足的,这就给债权人实现债权带来了无比巨大的难度。
       二、依法收集“空壳”公司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证据
      (一)向“空壳”公司注册地工商部门调取该公司注册登记资料及其全部内档资料,查清“空壳”公司的股东及注册验资帐户及开户银行。要取得这些证据,通过代理律师就可以直接到工商部门调取。
       (二)向“空壳”公司注册验资时的开户银行调取注册资金被取走的相关凭据。要实现这一目的有两个途径:

      一是通过依法起诉该“空壳”公司,在诉讼中将该“空壳”公司的股东一并作为被告,同时在诉讼过程中通过代理律师(必须是执业律师,其他非执业律师代理人不具备资格)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然后向该“空壳”公司注册验资时开户银行调取注册资金的去向凭证,复印注册资金被取出的相关凭证,并让银行加盖公章予以确认。也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到该“空壳”公司注册验资时开户银行调取注册资金被取走的相关凭据。

      二是在诉讼过程中不提及调取该“空壳”公司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事宜,待案件胜诉后,在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中通过代理律师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或者直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三、通过民事、行政、刑事的手段来实现债权
  通过上述方式进行调查,取得了“空壳”公司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相关证据后,采用如下三种方式实现债权:

      1、依法追加该“空壳”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直接执行该“空壳”公司股东个人的财产来实现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或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该“空壳”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给债权人债权的实现造成了损害,则该股东在抽逃出资或虚假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2、通过协商谈判解决。以该“空壳”公司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构成刑事犯罪,同时还要承担行政罚款的责任相逼迫,迫使其偿还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9条规定,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00条、201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执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空壳”公司将受到工商部门的行政罚款,其股东还会承担刑事犯罪的责任。迫于这种情形“空壳”公司一般是会偿还债务以息事宁人的。

      3、如果通过协商的方式还不能实现债权的话,径可向工商部门、公安部门举报让其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迫使其偿还债务。一旦“空壳”公司股东构成刑事犯罪,为减轻罪责,争取从轻判决,我想其会主动还清债务,以争取在刑事上从轻处理的。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黄牛”售卖火车票违法吗?

    如今春运临近,很多人因为票贩子(俗称黄牛)的从中作梗,又将面临买不上票的困难。那么,究竟被众人所痛恨的票贩子是否触犯了法律法规呢?我们遇到类似事件应该如何应对呢?今天的值班热线,本报请来了天津市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事务所赵治国律师为大家解析

  • 电风扇漏电起火烧伤某人,是否可以向电风扇的商标所有人要求赔偿

    电风扇漏电起火烧伤某人,是否可以向电风扇的商标所有人要求赔偿? 答: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3条第1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质量法》第43条也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

  • 律师在公安侦查阶段工作内容及工作流程

    一、接受委托 1、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进行侦查的其他法定机关(以下简称侦查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 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律师 事务所可以接受 犯罪嫌

  • “爸,我嫖娼被抓了”诈骗集团如何进行诈骗?

    在台湾有这样一个集团,它把分店开到六大洲,除了南极各大洲都有它的足迹,它对大陆的渗透堪称无与伦比,几乎每台取款机都是它谋利的工具。 靠着大陆市场,它在台湾不景气的经济中一枝独秀。相关数据显示,2014年,它在大陆的年营收达107亿人民币,2015年更

  •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第一条为明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授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

  • 家人被公安或监察委带走了怎么办?——刑事案件家属权利须知全指

    1.什么是刑事拘留/留置?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刑事案件中常见的临时性的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普通刑事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普通公民)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如果犯罪嫌疑人(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