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清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
时间:2013-05-18 18-37-23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79 次
法复[1996]15号 颁布日期:19960923 实施日期:19960923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的批复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

 

法复[1996]15号 颁布日期:19960923  实施日期:19960923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的批复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1995〕223号《关于企业拆借合同期限届满后借款方不归还本金是否计算逾期利息及如何判决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对于合同期限届满后,借款方逾期不归还本金,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除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经)发〔1990〕27号《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判决外,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1996年9月23日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集资诈骗罪如何量刑

    (一)犯集资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犯集资诈骗罪,情节特

  • 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

    国发〔 2013 〕 49 号 各

  • 哪些情况可以进行刑事拘留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 拘留 : (一)正在预备 犯罪 、实行 犯罪 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

  • 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解决意见一 津劳局〔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劳动保障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顺利实施和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就工伤保险若干问题提出以下解决意见: 一

  • 索取合法债务绑架如何处罚

    索要合法 债务 。这种情况是以存在合法 债务 为前提的,行为人为了索取合法债务而实施绑架、拘禁行为,应按照刑法第238条第3款的有关规定:为索取债物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

  • 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地址

    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 地址: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zip:300210) 电话:28024000 传真:28024911 下辖: 河东区、河西区、东丽区、津南区、大港区、塘沽区、汉沽区、开发区、保税区、宁河县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