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保险休假
怎样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
时间:2013-03-16 12-53-14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60 次
一、案情简介: 申请人孙某于2007年3月1日到被申请人天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又续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2009年2月28日,申

   一、案情简介:
    申请人孙某于2007年3月1日到被申请人天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又续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2009年2月28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申请人认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申请人未安排申请人休带薪年休假,应向申请人支付300%的工资报酬。被申请人辩称,申请人未按照被申请人的规章制度在当年度内向被申请人提出休年假的申请,应视为申请人放弃带薪年休年假,故被申请人不同意支付申请人未休带薪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二、查明事实:
    2007年3月1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工作,双方签订了期限自2007年3月1日至2008年2月29日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申请人月工资标准为2000元,试用期为一个月。2008年3月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续签了期限自2008年3月1日至2009年2月28日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申请人月工资标准为2000元。2009年2月28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另经查明:1997年7月,申请人首次参加工作。2008年、2009年申请人未休带薪年休假,被申请人未支付申请人未休带薪年休假的工资。申请人2009年终止劳动合同前日历天数为59天。申请人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3500元。
    三、处理结果: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第三条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2008年申请人应享有带薪年休假10天,2009年申请人应享有带薪年休假(59÷365)×10=1天。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三款、《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2008年和2009年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3500÷21.75×10 3500÷21.75×1)×200%=3540元。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其2007年度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的仲裁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仲裁委不予支持。

    四、案件评析:
    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按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2007年国务院颁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于2008年1月1日实施。2008年8月1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按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因为按照新的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的折算方法规定,21.75天为月计薪天数,即劳动者的月工资中已包含年休假的工资,所以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日工资200%的标准支付工资报酬即可。
本案中,申请人于2007年3月1日入职,工龄累计超过十年,故2008年应享有带薪年假10天。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终止劳动合同前日历天数为59天,故申请人应享有带薪年休假(59÷365)×10=1天。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2008年和2009年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3500÷21.75×10 3500÷21.75×1)×200%=3540元。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

    离婚案件中双方争取子女抚养权一般基于以下原因: 其一,真心爱孩子,愿意和孩子一起生活。 其二,为了得到房产或更多的财产,以孩子为筹码,迫使对方让步。 收集哪些证据可以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地址电话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地址电话 地址:雍阳西道 电话: ◇办公室29341071 ◇值班室29341117 ◇人事科29340723 ◇法警队 29341117 ◇行政庭29340722 ◇监察室29340724 ◇政治处29349084/29340723 ◇审监庭

  • 微信上不是什么东西都能卖!卖这些东西会被判刑!

    相信大家的微信里都少不了微商 每次下拉朋友圈就会看到 一大批的商品轰炸 护肤品 保健品 各种商品应有尽有 但 有些东西是不能再朋友圈上卖的! 你知道吗?! 案例一 微信上不可销售香烟 福建小伙张某未获烟草专卖许可,通过利用网络微信、QQ等方式与他人交易

  • 天津失业保险相关规定

    (一) 失业保险缴费义务 用人单位每月15日前(遇节假日不顺延)办理申报缴费。缴费比例为:城镇企业按照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职工个人按照上年度实际工资收入的1%缴纳失业保

  • 滨海新区保障性住房政策

    (2011年) 一、 相关政策 (一) 公共租赁住房政策 1、 具有滨海新区非农业户籍,符合廉租住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条件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已领取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

  • 承租人对出租房屋的使用有哪些义务?

    承租人有正当使用出租房屋的义务,即应当按照约定方法或者出租房屋性质使用出租房屋。 (1)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出租房屋; (2)对出租房屋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