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 建设工程承包人的法定优先权(工程价款优先权 日期:2013.04.21点击:171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

  • 如何对造价单位出具的审价报告进行质证 日期:2013.04.21点击:296

    1、质证意见或质证异议的组成。从横向角度来看,第一、从专业问题的角度提出异议。比如说,工程量计算错误,定额、取费标准的适用错误、适用不当,这些就是从专业问题的角度提...

  • 建设工程合同常见纠纷 日期:2013.03.24点击:230

    (一)承包人的主体资格瑕疵 (1)承包商不具备相应的资质承包工程 (2)联合体承包导致的纠纷 (3)不具有资质的企业或挂靠引起的纠纷 承包人没有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处理:...

  • 如何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的管理 日期:2012.01.24点击:207

    1.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 1.1.1 合同主体 不当。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

  • 重磅!最高法:小产权房、无证房统统能执行! 日期:2018.09.02点击:203

    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是否可以处置? (一)在集体土地上未经批准建造的房屋,是否可以处置?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法[2012]151号),可以进行现状处置。处置时应在拍卖...

  •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关于违约金的计算问题 日期:2013.04.21点击:181

    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之分,《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是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具有如下特征: (1)违约金的数额是双方预先确定的; (2)违约金是种违约后的补救措...

  • 关于建筑工程的委托鉴定问题 日期:2013.04.21点击:192

    1、审判实践中应当掌握的三个原则: (1)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办理工程结算,签定工程结算书的,在审理中原则上以双方签定的工程结算书作为定案的依据,当事人一方对该工程结算书...

  • 建筑承包合同纠纷的处理 日期:2013.04.21点击:148

    (一)有效合同处理的一般规定 1、有效合同处理中应当遵循的一般原则 (1)有利于建筑业市场健康发展的原则; (2)依法保护合同,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 (3)公平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 建设工程中预算、概算、决算的区别 日期:2013.04.20点击:216

    按照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预算是随同建设程序分阶段进行的。由于各阶段的预算制基础和工作深度不同,工程预算可以分为两类,即:一是概算;二是预算。概算有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

  • 建设工程款结算为什么困难 日期:2013.04.20点击:126

    1、建设资本金准备不足。 以房地产业为例,部分开发商实际上很少准备足额的自有资金。一般只准备前期部分资金,其余建设资金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银行融资;另一方面是收取业...

推荐内容
  • 购房陷阱六:伪地铁楼盘比比皆是

    当地铁通车的步伐越来越临近,地铁物业涨价了,沿线房子升值了。 当孩子升学的时间越来越临近,名校周边的房子也涨价了。 地铁物业、教育地产、还有多少这样的资源会涨价?这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

    (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202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1〕30号) 为了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

  • 如何进行电话录音

    一、录音的对象必须是债务人或者承担义务的一方。 只有债务人(欠款方)的讲话才能对他本人有约束力。实践中有人不承认被录音人是他本人,这时您应及时申请进行司法鉴定,但鉴定费用您先预交(费用很贵,一般按照分钟收费),最后鉴定费用承担问题由法院判决(一般

  • 故意伤害罪的起刑点是什么

    1、构成故意 伤害 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

  • 不随单位搬新址 辞职可否索赔偿?

    ■ 时报记者 田敏 报道 劳动者在找工作时,除了工作的性质以及薪水之外,离家远近、交通是否便利也是考虑的要素之一。如果一份各方面都很满意的工作却突然面临单位搬迁,从此离家很远,相信很多人都会为此郁闷。如果单位搬迁,但是员工不愿前往新址,那么单

  •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解读二

    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和完善信用约束机制的举措,是《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新亮点和新突破。 一、构建市场主体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