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损犯罪
  • 未成年人犯强奸罪怎么判 日期:2014.04.03点击:152

    根据刑法规定,犯 强奸 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

  • 强奸男性构成强奸罪吗 日期:2014.04.03点击:143

    刑法对于 强奸 罪的对象仅仅限定在女性,并未将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进行法律规范。根据法无规定不为罪的原则, 强奸 男性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当然也不构成强奸罪。假如行为人把...

  • 不能认定强奸罪的有哪些 日期:2014.04.03点击:147

    (一)有些幼女早熟,身材高大等特征以及本人谎报年龄,确实认为不像幼女,主动要求或在幼女的主动要求下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的。根据2003年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被告...

  • 强奸罪的从重处罚情形有哪些 日期:2014.04.03点击:138

    (一) 强奸 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人以上)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注意:A这里是妇女不是幼女;B必须在公共场所当众;...

  • 怎样判断强奸罪是否成立 日期:2014.04.03点击:264

    强奸 罪是一种比较复杂的罪名,往往会产生很多争议。一个 强奸 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个关键(仅就中国大陆的刑法来说): (1)强奸罪的主体必须是男性,也就是说中国刑法...

  • 强奸与通奸有什么不同 日期:2014.04.03点击:129

    通奸是指已婚人士自愿与配偶以外的异性发生性行为的行为。 1、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该男子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宜以 强奸 罪论处...

  • 强奸罪有哪些手段 日期:2014.04.03点击:133

    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

  • 猥亵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日期:2014.04.03点击:129

    猥亵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人格、名誉和身心健康。犯罪对象是儿童,包括男童和女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对儿童年龄所作的解释(参见最高人民法院、...

  • 如何认定猥亵儿童罪 日期:2014.04.03点击:78

    猥亵儿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性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一般表现为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手段。上述手段中除...

  • 什么叫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日期:2014.04.03点击:200

    (一)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概念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 (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构成特征...

推荐内容
  • 过失构成金融凭证诈骗吗

    金融凭证 诈骗 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行为人对所使用的伪造、变造的金融凭证必须表现出明知。如对伪造、变造的金融凭证不表现为明知,即不知道所使用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地址电话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地址电话 地址:杨柳青 电话: ◇杨柳青法庭27949528 ◇大寺法庭23970897 ◇办公室27392688 ◇政治处27949628 ◇上辛口法庭27993672 ◇中北斜法庭27392832 ◇南河法庭239806

  • 2011年度天津市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2〕14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全市

  • 职务侵占案和挪用资金案发生的原因

    1、两权分离即财产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离这种体制变化的原因。 这类案件发案的犯罪嫌疑人在企业中大多有这一定的地位。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企业的产权形式与经营方

  • 一人公司如何注册

    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或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注册的法定程序是哪些?具体又要注意哪些法律事项?本文师为大家讲解

  • 如何认定收买被拐卖妇女罪

    以收买形式构成的拐卖妇女罪与收买被拐卖妇女罪在形式很相似,但二者在主观故意和客观表现上有着明显区别: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要求行为人不具有出卖的目的,而是意图与被害人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