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损犯罪
强奸与通奸有什么不同
时间:2014-04-03 16-14-10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29 次
通奸是指已婚人士自愿与配偶以外的异性发生性行为的行为。 1、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该男子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宜以 强奸 罪论处

通奸是指已婚人士自愿与配偶以外的异性发生性行为的行为。

1、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该男子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

2、犯罪分子强奸妇女后,对被害妇女实施精神上的威胁,迫使其继续忍辱屈从的,应以强奸罪论处。

3、男女双方先是通奸,后来女方不愿继续通奸,而男方纠缠不休,并以暴力或以败坏名誉等进行胁迫,强行与女方发生性行为的,以强奸罪论处。

4、有的妇女与人通奸,一旦翻脸,关系恶化,或者事情暴露后,怕丢面子,或者为推卸责任、嫁祸于人等情况,把通奸说成强奸的,不能定为强奸罪。

在办案中,对于所谓半推半就的问题,要对双方平时的关系如何,性行为是在什么环境和情况下发生的,事情发生后女方的态度怎样,又在什么情况下告发等等事实和情节,认真审查清楚,作全面的分析,不是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一般不宜按强奸罪论处。如果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以强奸罪惩处。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员工隐婚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2011年8月10日,胡小姐经过A商贸公司严格的招聘程序后,被公司聘为前台文员。同年12月11日休息日,胡小姐因感觉身体有点不舒服到医院看病时得知自己已怀孕。 由于人职时自己在入职

  • 那些行为可以不认定为盗窃罪

    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电或

  • 天津塘沽律师 公司没钱股东虚假出资如何处理

    一、问题的提出 有这样一则案例:A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由B、C两个股东各出资50万元。A公司设立后在某银行贷款90万元。贷款到期后,A公司仅偿还10万元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6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9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16〕2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6〕30号 (2015年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0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4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修正) 为依法及时公正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

  •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64号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