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经济职务
  • 非法吸收存款罪与诈骗罪如何区分 日期:2014.04.04点击:114

    1、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公众存款;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可以是任何财物。 2、观方面不同。前者包括用...

  • 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如何区分 日期:2014.04.04点击:128

    诈骗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 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 如何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 日期:2014.04.04点击:210

    1、盗窃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它是使用秘密方法,在被害人没有处分财产的意思和行为的状况下获得他人财物。 2、诈骗...

  • 如何区分诈骗罪与虚假广告罪 日期:2014.04.03点击:130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存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虚假广告罪与诈骗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广告市场管...

  • 诈骗罪与盗窃罪有哪些不同之处 日期:2014.04.03点击:97

    1、构成诈骗罪的核心条件是行为人以欺骗方法使受害人自愿、主动将财物交付给行为人 根据我国刑法第266条的规定和我国刑法学界的通说,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日期:2014.04.03点击:70

    1、所侵犯的客体不同。本罪所侵犯的是市场管理的正常活动及费者的合法权益,包括其人身健康及财产安全等权利;而诈骗罪则是对财产的所有权造成侵害。 2、犯罪目的不同。本罪一...

  • 虚报注册资本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日期:2014.04.03点击:211

    虚报注册资本本身就含有欺诈的手段,即骗得虚报注册,骗取 公司 登记,但就其构成而言,与诈骗罪不同。这主要体现在下列四个方面: 1、 犯罪 客体不同。虚报注册资本罪侵犯的是...

  • 抽逃出资与诈骗罪区别 日期:2014.04.03点击:142

    本罪是 公司 发起人、股东违反 公司 法规定的出资义务,未出资或抽逃出资而欺骗其他股东、债权人和社会公众、虚假或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情节严重的欺骗行为。 诈骗罪...

  • 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日期:2014.04.03点击:203

    (一)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主要特征: 1、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

  •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日期:2014.04.03点击:145

    从本质上看, 合同 诈骗罪 也是一种具体的诈骗 犯罪 ,其与 诈骗罪 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侵犯的客体不同。诈骗罪只侵犯财产所有权,是...

推荐内容
  • 小区无居委会就有物业进驻 居委会称毫不知情

    近日,塘沽金三角小区业主与物业闹上了。业主吴先生向记者报料,业主不满意现在物业的管理,想要引进新的物业,但是物业不肯撤离。当初物业进驻时,业委会尚未成立,物业进驻是否合理呢? 现状 服务不如人意 物业不肯撤出 塘沽金三角小区属于新小区,也算是

  • 非法持有毒品罪与其他罪的区别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根据本条规定,非法持有 毒品 数量达到一定数量才构成犯罪,如果数量少,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谓其他 毒品 数量较大的是指除鸦

  • 划清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的界限

    刑法规定的 合同 诈骗 手段是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 合同 法和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欺诈的是以欺诈、胁迫手段。 两种行为的相同点是:制造虚假的事实,使用了欺骗手段和非法

  •  购房陷阱七:二手房交易中介欺诈频现

    某房产中介公司介绍房屋产权、房龄等时,与真实情况不相符随着2009年年末二手房交易税的优惠临近,不少二手房买家开始向媒体反应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欺诈。 市民关先生想买套二

  • 虚拟股份股权激励方案

    第一章 总则 1.1 股权激励方案的目的 第一条 股权激励方案的目的 (一) 进一步使高层管理人员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挂钩,保证高层管理人员的决策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激励他们为公

  • 附带民事诉讼主体不适格的如何处理

    附带民事诉讼主体不适格的如何处理?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主体不适格的,可以说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撤回起诉;如果其坚持不撤诉的,应当另行制作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驳回起诉。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