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力资源
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需注意以下问题
时间:2013-08-06 10-27-51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67 次
(1)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实际上限于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的人员,并不适用于每个劳动者。 (

      (1)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实际上限于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的人员,并不适用于每个劳动者。

      (2)竞业限制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3)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因此,一个劳动者是否负有保密义务是双方是否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条件,没有接触到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普通劳动者,不必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即使订立,也对劳动者没有约束力,用人单位反而须支付相应的竞业限制补偿金。这是没有必要的。

     (4)用人单位应当注意不要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工资福利待遇中已经包含竞业限制补偿金,作出这样的约定,将面临竞业限制协议无效、劳动者无须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风险。正确的做法是约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按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补偿金数额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对价,也是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前提条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协议的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根本没有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条款,用人单位如果要求劳动者承担竞业限制义务,也必须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需要特别提及的是,竞业限制协议是对劳动者劳动权和自由择业权的限制,其对劳动者的约束力始于劳动合同正常解除或终止后。如果由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导致劳动合同被提前解除,其过错责任不在劳动者,劳动者无须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5)企业在设计竞业限制条款时一定要约定违约金,因为一旦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实际的损失金额是难以计算和举证的,因此,企业可以直接依据违约金条款向劳动者主张违约责任,如果实际损失可以计算和举证,并超过违约金数额,还可以再要求支付赔偿金。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不想买房了,开发商能退定金吗

    一、典型案件 南京的叶女士于2014年6月份在江宁某楼盘大幅降价时看中一套商品房,当即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并按约定交了5万元的购房订金。但到具体签订购房合同时,因对住房设计、居住环境、配套设施等诸多问题不满意,叶女士不想买这套房了

  • 借名买房,房子到底是谁的?

    【导语】 借名买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借名买房通常发生在熟人或者亲人之间,但是现实生活中还是存在诸多风险,到底借名买房会涉及到哪些法律风险呢?又该怎么防范风险?新环境房地产下文为您详细介绍相

  • 借钱时到底需要注意什么呢?

    甲乙系多年好友,乙因生意周转急需10万元应急,甲将10万元现金借给乙。乙当即出具借条,确认收到借款。后乙并未按时还钱。甲踌躇再三,开口索要,没想到乙竟说甲没有实际给付,并要求返还借条。 根据举证规则,甲作为出借人必须对钱款实际交付承担举证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法发〔2017〕6号 各

  • 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该如何分割

    【案情】 2009年初,李某为结婚贷款购置一套商品房,总价60万元,其中个人首付50万元,贷款10万元。李某于婚前取得了房产证。婚后,李某与妻子陈某共同还贷6万元。现陈某起诉离婚

  •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确定

    婚姻关系的解除,不是对子女抚育义务的解除,夫妻离婚后,双方都要承担子女的抚育义务,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民事责任。 关于对子女抚育费数额的确定,应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