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企业): 乙方(工会或员工代表): 企业性质: 员工人数: 人 协商首席代表: 协商首席代表: 姓名: 姓名: 职务: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协商代表人数: 协商代表人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代表产生方式: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为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共识,签订本单项工资协议。
第一条 工资分配原则
1.企业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保障生活”的原则。 2. 企业工资分配坚持员工实际工资水平在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基础上,合理增长的原则。 3. 企业工资分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条 工资集体协商的范围
企业行政代表与工会(员工代表)就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分配方式、工资水平及年度增长幅度、工资支付、资金和津贴的分配及其他与履行协议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作为双方协商的内容。
第三条 工资分配制度及形式
1.员工工资于每月 日以人民币发放给本人(含银行代发),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企业在支付工资时应向职工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2.本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对工资结构和工资组成作详细规定。本企业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由 等项目组成,且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3、本企业福利费用和非劳动报酬性收入包括 等项目。 4.员工工资按岗位设定,一岗一薪;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工作岗位,岗变薪变。 5.加班加点工资。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6.工伤期间(工伤医疗开始至医疗终结前)工资。按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发,如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则按60%支付。 7.带薪年休假的工资。职工依法享有带薪年休假,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8.婚、丧假,符合计划生育产假的工资。按本企业规定支付,低于国家有关规定则按国家规定执行。 9.事假工资。员工经批准事假缺勤日,以月工资除以21.75天计算出日工资扣发。 10.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工资(伤病救济费)的标准。按工资60%-100%支付,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80%的按80%支付。 11.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作提供正常劳动,企业应当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12. 非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企业按《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支付工人工资。
第四条 工资水平的调整
1.上年度本企业员工的平均工资水平每月 元。 2.上年度本企业实现利润 元,实现税金 元,资产保值增值率 %。 3.根据“两低于”原则(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以及政府制定工资增长指导线意见,拟定每年 月份调整提高工资总额幅度 %。其中:生产工人月工资最低提高幅度 %(含政府对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比例,政府对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比例高于本比例时,按政府调整的比例执行;政府对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比例低于本比例时,按本比例执行);管理人员月工资最低提高幅度 %。 第五条 经济补偿
因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工资扣除 企业依法并约定可在员工工资中扣除下列款项: 1. 员工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应缴部分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因员工过错造成企业直接经济损失,员工应依法承担的赔偿费; 4.员工缺勤工资; 5.员工应向企业缴交的伙食费和住宿费; 6.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费用。
第七条 协议的期限、履行、终止和争议处理
1.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协议期满自行终止;在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因素,本协议经双方协商可提前终止。 3.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可进行变更或提前终止。 4.在履行协议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按集体合同争议程序处理。 5.本协议生效后,国家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第八条 其它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或由甲乙双方商解决。 2.本协议期满前两个月,甲、乙双方协商下一年度的工资协议。 3.本协议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送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查,本协议与企业原来签订的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报镇区劳动保障部门、镇区工委会各一份备案。
企 业(盖章): 工 会(盖章):
法定代表(签字): 首席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