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力资源
试用期间的“录用条件”
时间:2012-09-12 11-15-42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93 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用人单位要想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处试用期的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用人单位要想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处试用期的员工,前提是必须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如果用人单位以此条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则应当负有举证责任,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因此,一份完备的录用条件能够有效减低用人单位的法律风险。
    那么录用条件到底包含哪些具体内容呢,我们总结了一下,一般包含如下内容:劳动者的年龄性别、文化程度、学历学位、外语水平、身体状况、工作经历、业务或技术水平、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等内容,并且要结合具体的工作岗位的要求做到具体明却,千万不能只写一条“符合岗位要求”
    用人单位制定好录用条件后,应当事先向求职者公示“录用条件”,这一步很重要,如出现纠纷时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员工已经知道或了解了本岗位的录用条件,公示的方法很多,具体有以下几种供用人单位使用:
1、在招聘广告中明确“录用条件”,但要将广告存档备查,并保留媒介的原件。
2、招聘员工时向其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已经知道了录用条件
3、如在签订订劳动合同或建立劳动关系之前,通过发送“录用通知书”的方式向员工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其签字确认。
4、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录用条件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
5、在岗位说明书中对录用条件进行详细约定,并将岗位明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这样如果在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就能够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离婚协议中六种无效的约定

    【导读】:大家都知道离婚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在协议离婚中,夫妻在离婚时会在离婚协议中作出一些约定,由于缺乏法律知识,有些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约定,而民政局工作人员也缺乏法律知识,因为导致不良后果。这类约定对当事人没有法律约

  • 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因此,房屋租赁期限不满半年的,可以是口头租赁合同或者书面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期限在半年(6个月)以上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租赁合同。 【提示】 ①口头

  • 新员工试用表

    基本信息 姓 名 应聘职位 入职日期 所属部门 甄选方式 □公开召考 □推荐遴选 □内部提升 年 龄 学 历 工作经验 相关 年,非相关 年,共 年 试用计划 试用职位 试用期限 督导人员 督

  • 申请强制执行诉讼的适用范围

    凡是由法院决定的强制执行都是申请强制执行诉讼的适用范围。具体为: ①以行政强制方法为标准。第一,由统一的立法普遍授予行政机关间接强制执行;第二,直接强制执行以先行司

  •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离婚时如何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 房屋 ,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 房屋 ,是夫妻共有房屋, 离婚 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

  • 民法院应当采取什么方式送达诉讼文书

    送达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将诉讼文书送交给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送达的方式有: 1 .直接送达 人民法院送达诉讼文书,应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