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力资源
客户名单能否构成商业秘密
时间:2013-08-06 11-12-40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244 次
罗某是某饮用水公司销售部员工,3年前大学毕业后被招聘进入该公司,并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进入公司后,罗某在销售部门一直负责客户名单。合同到期后,罗某离开了

  罗某是某饮用水公司销售部员工,3年前大学毕业后被招聘进入该公司,并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进入公司后,罗某在销售部门一直负责客户名单。合同到期后,罗某离开了该饮用水公司,到了同地区的另一家饮料有限公司,并将饮用水公司的客户名单带到了饮料公司,然后与这些客户联系,压低报价,将原来的客户挖过来,给饮用水公司造成了不少的损失。饮用水公司在一次行业展销会中得知这一情况后,十分生气,立即将饮料公司及罗某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其经营损失50万元。

  一审法院认定:罗某的行为违反了其与原告所签订的保密协议的约定,构成了披露、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行为;饮料公司明知罗某行为违法,却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并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罗某及饮料公司的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应当停止损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虽然一审法院将赔偿金额由原告诉求的50万元降为5万元,但此判决仍将饮料公司处于相当不利的地位。饮料公司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引用水公司的客户名单仅仅是一般的商业信息,并且其未采取保密措施,不能认为是商业秘密,不应获得法律的保护,故撤销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客户名单能否构成商业秘密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的判断标准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即能构成商业秘密的客户名单是指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的习惯、意向、内容等构成的区别于相关公知信息的特殊客户信息。此外,这些区别于相关公知信息的特殊客户信息能否构成商业秘密,还需要企业自己是否事先采取保密措施。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

    第一条 为保障本市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与职工平均工资同步提高,做好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全市职

  • 天津开发区法院 公示催告申请书

    申请人:(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申请公示催告,宣告无效,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申请人(写明事情起因、经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

  • 常见劳动争议证据汇总表!职场工作的都要看看

    常有人给我说:单位不给我工资该怎么办?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该怎么办?总让加班不给加班费怎么办最实际简单的维权方法,也就是两种:搜集证据到劳监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那么相关证据都有哪些?现将常见劳动争议所需的证据汇总整理如下 无论有没有遇到劳动

  • 房屋买卖合同共有人未签字,合同究竟是无效还是有效?

    房屋买卖中,通常遇到这种情况,买卖合同只有部分共有人签字,一旦房价上涨,极易产生纠纷,未签字的共有人往往会以其他共有人擅自出售共有房屋为由,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尤其是2016年春节后,各大城市房价暴涨,此类因部分共有人未签字的房屋买卖合同亦

  • 天津开发区律师事务所 著作权自何时产生

    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无论是否发表、是否登记,其著作权均自创作完成之日产生。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其著作权自在中国境内出版之日起

  • 酒后挪车算酒驾吗?

    酒后切勿驾车是每位市民都要谨记在心的。近日,市民孙先生致电本报热线询问关于酒驾的问题。孙先生称,前段时间他和朋友聚会,在一家饭店用餐时,就将车辆停在路边。喝了两瓶啤酒后,有人过来请孙先生挪一下车,方便其他车辆进出。虽然孙先生知道自己喝酒不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