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商品房
商品房精装修质量问题
时间:2012-06-25 17-43-29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86 次
【案情】 2000年9月12日,原告相中被告的外销商品房 精装修样板间 ,双方遂签署《北京市外销商品房买卖契约》及《补充协议》。协议约定:该精装修别墅连同室内陈设家具一并买卖。

 【案情】

2000年9月12日,原告相中被告的外销商品房精装修样板间,双方遂签署《北京市外销商品房买卖契约》及《补充协议》。协议约定:该精装修别墅连同室内陈设家具一并买卖。房屋建筑面积435.0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663.71平方米),单价20722.42元/平方米,合计9015910元。装修部分保修期一年(随售家具、家用电器及家装饰品除外)。同年9月21日,原告与被告物业部门办理入住手续时,双方确认新房需多处返修并会签了《返修单》。原告住满一年时,不仅原有质量缺陷没有克服,而且发现其他质量问题,一是土建质量缺陷:一层北门外台阶及女儿墙基整体沉降,导致外墙与承重墙、砖柱连接处开裂,地下室窗外采光井均有沉降;二是室内环境质量差:空气刺鼻,尤以地下室、壁柜为甚,甲醛严重超标。空调运行时,室内弥漫厨、厕味道,显系设计缺陷。集中空调机运行时,噪音很大;三是装修质量差。据了解该房屋装饰装修工程由另一公司承包,承包方式为包工、部分包料,被告提供的主要装饰材料如实木地板本身就存在着质量缺陷。原告就装修质量缺陷与被告交涉,被告于2001年6月28日提出维修预算,并口头承诺维修合格后,一次性赔偿原告损失50000元,但因该赔偿额不能抵偿原告实际损失,故原告未予同意,延宕至今。现原告对被告能力表示怀疑,不同意由被告安排维修,拟另聘他人处理,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45万元(包括四项费用:1.土建及装饰装修工程维修造价约20万余元;2.修复期间家人周转两个月需承租同等条件房屋的租金17万元,迁出、迁入费用及相应损失共1万元;3.因实际使用房屋不到一年而发生大面积维修造成的房屋整体价值下降的损失5万元;4.因甲醛超标对人体健康的潜在损害和原告陷入解决房屋质量纠纷的焦虑、懊恼与气愤等损失费2万元)。

【审判】

起诉书经法院送达被告后,被告即积极与原告协商和解方案,经双方反复协商,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损失18万元。原告到法院撤诉。

【点评】

本案装饰工程每建筑平方米造价超过人民币2000元,造价远高于一般家居装修,等级为精装修。但被告出售的精装修质量与价格名实不符。现原告提出自行恢复到合同价格对应质量状态,要求被告赔偿相应损失,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一条和第一百一十二条的有关规定,被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且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本案引起的思考在于,国家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对于出售毛坯房作出禁止性规定以后,开发企业纷纷在商品房装修上作文章,作为提高企业效益的经济增长点。问题在于一是怎么装?如何做到精装修的名至实归?二是现有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内没有装修质量条款,而消费者在买精装房屋时,尤应注意如何补充相应条款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天津开发区合同律师 无效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而对违约金则在《民法通则》、《合同法》中都有所规定。在《民法通则》违反民事责任一节中规定为: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 产品导致消费者受伤,可以要求赔偿吗

    产品导致消费者受伤,可以要求赔偿吗? 答: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该法第40条还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

  • 离婚诉讼对方“不睬”法院传票

    当事人在诉前与对方谈及离婚时,对方态度恶劣,甚至扬言,你起诉了我也不接传票,我也不到庭,就是让你离不成!其实,您大可不必担心。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案例,但最终不睬法

  •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保密和竞业限制的法律规

    在《劳动合同法》中,对于保密和经验限制作了明确的规定。具体如下: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 修订后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 杨焕宁 2016年6月3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 暖气跑水 责任咋认定

    每到一个新的供暖期,法院都会审理大量的跑水官司。跑水的原因也是五花八门:有的因为私改暖气,有的因为试水期间家中无人,有的因为暖气漏水未及时报修那么,发生跑水事件,住户和供暖公司应分别承担怎样的责任? ■ 案例一: 楼道暖气跑水 责谁负? 时报讯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