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设立登记
企业名称的组成和注意事项
时间:2013-06-24 18-58-30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65 次
企业名称的组成和注意事项 企业 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北京安泰新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为行政区划;安泰新

企业名称的组成和注意事项

 

  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北京安泰新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为行政区划;“安泰新世纪”为字号;“信息技术”为行业;“有限公司”为组织形式。

  一、行政区划:

  1、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2、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1、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3、该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

  3、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二、字号: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汉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

  三、行业:

  1、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大类的,应当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

  2、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2) 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3) 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3、企业为反映其经营特点,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上述地名不视为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如:北京***四川火锅有限公司、北京***韩国烧烤有限公司。“四川火锅”、“韩国烧烤”字词均视为企业的经营特点。

  4、企业名称不应当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四、组织形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其组织形式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其它法律、法规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组织形式不得申请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可以申请用“厂”、“店”、“部”、“中心”等作为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例如“北京***食品厂”、“北京**商店”、“北京**技术开发中心”。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劳动争议法律事务

    我们拥有经验丰富的劳动法专业律师队伍,他们协助客户有效地运用劳动法律法规进行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建立完善的劳动人事管理体系、建立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有效地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我们在该领域提供的法律服务项目有: 起草或审查企事业单位劳动合

  • 房子涨价后,卖方说自己有精神病 购房合同还有效吗?

    买房,向来是人生大事,尤其在二手房交易中,因为涉及的环节众多、手续繁杂,更应该慎之又慎。昆山的寇先生在2015年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但之后不仅房子没过户到自己名下,甚至还被告到了法庭,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2015年12月,寇先生通过中介公司与张先生签

  • 商场没有保管好化妆品致其变质,由此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的责任由

    商场没有保管好化妆品致其变质,由此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的责任由商场承担吗? 答: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2条第1款规定: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产品质量法》第42条对此也做了相同规定。由此可知,销售者承

  • 天津塘沽律师咨询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

    津劳局[2003]440号 第一条 为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 嫖宿幼女罪的对象

    本罪的犯罪对角是特殊对象,不仅特殊在其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且特殊在其为 卖淫 的幼女,如果行为人以欺骗手段对非 卖淫 的幼女实施奸淫行为的,则构成强奸罪。需指出的是

  • 不服中止执行裁定 是否可以申请复议

    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某种特殊情况而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该情况消除后再恢复执行程序的制度。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