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滨海信息
单位未给缴社保 员工辞职无补偿?
时间:2016-03-11 15-33-31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95 次
工作单位能否提供保险是员工找工作的重要考量之一,如果应聘单位不给缴纳社会保险,那么后续存在问题将会越来越多,也无法给员工提供一定的保障。近日,有市民向本报反映用人单位不给员工缴纳保险一事,他们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辞职能否获得补偿?今天的值班热
  工作单位能否提供保险是员工找工作的重要考量之一,如果应聘单位不给缴纳社会保险,那么后续存在问题将会越来越多,也无法给员工提供一定的保障。近日,有市民向本报反映用人单位不给员工缴纳保险一事,他们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辞职能否获得补偿?今天的值班热线天津市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赵治国将为大家解析。
 
  值班律师: 天津市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 赵治国
 
  值班热线:13802001907
 
  案例一
 
  单位未给缴社保 员工辞职无补偿?
 
  市民吴某是某机械公司职工,2009年7月入职。工作期间,该公司并没有给吴某缴纳社会保险费。2015年1月,由于单位一直不给吴某缴纳社会保险,吴某觉得以后生活没有保障,所以向公司提出辞职。在离职申请表上,吴某填写的离职理由为“个人原因”。同年5月,吴某申请劳动仲裁,称因该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故提出辞职,并要求该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最终,仲裁委裁决不支持吴某的请求。
 
  律师解析: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的,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但若劳动者以“个人原因”、“身体原因”、“家庭原因”等理由申请离职,并在此后以用人单位欠发工资、欠缴社保等为由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一般是难以得到支持的。
 
  提醒市民注意的是,单位未缴纳社保,员工可以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但有两种情况是不支持的:1.之前以其他理由提出了辞职,后又以未缴纳社保为由不支持;2.员工入职时写过声明自己自愿不购买社保,后又以未缴纳社保为由不支持。
 
  案例二
 
  劳动合同未签字 不应支付辞职补偿?
 
  2006年,市民古先生应聘到某公司工作,直到2011年11月份,公司也未给他缴纳社会保险费。他为此向公司辞职,并申诉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支付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及双倍工资。公司方认为是古先生自己提出辞职的,所以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方提供了《劳动合同书》和《补充协议》,上面没有古先生的签字,不能作为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因此公司方主张古先生提出双倍工资的请求,没有事实依据。
 
  而劳动仲裁委经过查明认为,公司方应当按照古先生工作5年的实际情况,支付他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数额按照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双方对劳动关系存在事实没有异议,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自2011年7月起至2011年11月支付古先生双倍工资。
 
  律师解析: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本案中的公司方应依法向古先生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不能简单地认为,凡是劳动者提出辞职的,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仔细研究法律的规定,以免产生纠纷。
 
  此外,该案例也给广大市民提了醒,签订劳动合同时不能马虎,劳动合同应当有劳动者个人的签字,否则即使有了合同也不过是一纸空文,如果要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需要申请劳动仲裁或寻求法律途径。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侵犯商业秘密权的种类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类型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和《刑法》第219条有相同的规定,体现在不当获取、不当披露和不当使用、间接使用等,主要有以下一些方式。 (一)以盗窃、利

  • 借车给朋友发生交通事故,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日常生活中,亲戚朋友借车是很常见的事情,如果因为借车而发生的交通事故,车主是否应承担责任?如果要承担责任,什么情况下承担责任?你考虑过吗? 看最高法院咋说: 在借车的情况下,属于车主和使用人不一致的一种情形。这种情况发生交通事故,最高法院先

  • 商品房代理销售和包销

    一、商品房的代理销售 1、代理机构的资格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2、代理销售委托合

  • 一文全懂:仅有借(欠)条的复印件能打赢官司吗?

    在实践中,当发生借款纠纷时,不少人都会拿出借条来佐证自己主张的欠款事实,但 有些人由于借条原件丢失、损毁等,所以只能勉强提供借条复印件。 那么,在借款纠纷中,借条复印件能否作为有效证据呢?也就是说,借条复印件能做证据使用打赢官司吗? ▌ 案件回

  • 录音取证 如何操作才合法?

    众所周知,发生纠纷时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有充足的证据来支撑当事人的主张,很多人往往由于大意或者缺乏法律知识忽略了保存书面的证据材料。这时很多人都会想到利用电话录音,那么电话录音有何要求,是不是所有的电话录音法庭都会采纳呢?今天的值班热线,天

  • 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有关规定,制定规章制度的程序有如下安排: 1、首先由企业提出拟定的规章制度的方案和意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2、然后就上述方案和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