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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申请设立(或变更)商业保理公司行政
时间:2013-05-30 23-40-25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60 次
一、有关依据 1.《公司法》; 2.《天津市商业保理业试点管理办法》; 3.《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2〕419号); 4.《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试点实施方案的

 

一、有关依据

1.《公司法》;

2.《天津市商业保理业试点管理办法》;

3.《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2〕419号);

4.《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试点实施方案的复函》(商资函〔2012〕919号)。

二、申报条件

符合《天津市商业保理业试点管理办法》“第二章公司设立和业务范围”要求。

三、申请材料

1. 滨海新区商务委员会初审同意意见;

2. 出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 公司章程;

4. 拟设立商业保理公司资金到位验资报告;

5. 场地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房屋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6. 法人出资人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主出资人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7. 自然人出资人证明材料:身份证及复印件、个人简要情况;

8. 拟任法定代表人任命书(各出资人签字)、简要情况(包括学历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

9. 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财务总监、市场运营总监个人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相关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注:(1)高级管理人员须具有2年以上金融领域管理工作经验;

   (2)财务总监须注册会计师资格。

10.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出资人承诺书(见附件2);

12.审批部门要求的其它材料。

四、办事程序

1. 拟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企业向滨海新区商务委提出申请;

2. 滨海新区商务委初审同意后报送市商务委;

3. 市商务委审核后作出书面批复;

4. 企业自批复之日起3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公司登记。

五、其它事项

1. 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出资人基本情况

包括: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

(2)拟设立商业保理公司情况

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出资情况、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年限(不超过30年)、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3)拟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情况

包括:市场分析、业务流程、操作规范、风险控制制度等。

2. 原存续商业保理公司的变更审批参照此设立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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