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损犯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与其他罪的区别
时间:2013-06-29 11-49-10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79 次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根据本条规定,非法持有 毒品 数量达到一定数量才构成犯罪,如果数量少,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谓其他 毒品 数量较大的是指除鸦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根据本条规定,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达到一定数量才构成犯罪,如果数量少,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谓“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是指除鸦片、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以外的毒品,其含量已达到了鸦片、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的定罪数量标准。对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未达到上述标准的,不以犯罪论处。

  (二)本罪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及窝藏毒品罪的界限

  行为人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的行为都是以非法持有为前提的。在司法实践中,有证据能够证实已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罪中的任何一种罪,即以该罪论处,而不应再定非法持有毒品罪。在犯罪分子拒不供认,又无证据认定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罪中任何一种罪的情况下,才能认定其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另外,还须注意的是,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有法定的数量标准,达不到法定标准的只能按违法处理。然而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罪只要有行为即构成犯罪,无需毒品数量达到较大。

  (三)本罪与盗窃、抢夺、抢劫罪的界限

  行为人在实施盗窃、抢夺、抢劫他人财物时附带获取毒品的,如果在来不及清理赃物或不知犯罪所得中有毒品的,应按盗窃罪或抢夺罪或抢劫罪定罪处罚;如果明知获取的赃物中有毒品而非法持有的,应按盗窃罪或抢夺罪或抢劫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实行数罪并罚。如果事先明知他人有毒品,而实施盗窃、抢夺、抢劫行为得手后又非法持有的,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认定。总之,根据其法律特征划清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天津律师解释:发布诽谤信息网站也需担责

    随着互联网发展,很多人遇上矛盾就喜欢将事件原委包括对方信息甚至照片放上网络,虽然能引起不少市民的共鸣,但这样的行为也已经形成了侵权。那么在追究传上网络者的责任时,相应的网站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呢?市民李女士打算将某网站诉诸法律,而原因是有人在

  •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向保险公司索赔

    一、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基本原则有: 1、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法》第22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因此发生交通

  • 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的财务风险

    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由于股权受让方不可能比转让方更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双方信息的不对称必然给股权受让方带来风险,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因此,股权受让方不仅要注意财务数字反映的帐面风险,还要加强财务帐面背后隐形法律风险的防范。 避免财务法律风险的

  • 配偶患有精神病能离婚吗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第五项中指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项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如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可以向

  • 试穿过的衣服就必须买吗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由此可见,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的

  • 赵治国律师解读劳动法司法解释(四)

    【前言】 2013年1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2013)4号】(以下简称《解释(四)》,并于2013年2月1日起施行,全文总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