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辩护
什么情况下,死刑应当停止执行
时间:2014-04-04 09-27-11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90 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 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 执行 。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哪些情况可以进行刑事拘留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 拘留 : (一)正在预备 犯罪 、实行 犯罪 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

  • 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解决意见一 津劳局〔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劳动保障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顺利实施和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就工伤保险若干问题提出以下解决意见: 一

  • 索取合法债务绑架如何处罚

    索要合法 债务 。这种情况是以存在合法 债务 为前提的,行为人为了索取合法债务而实施绑架、拘禁行为,应按照刑法第238条第3款的有关规定:为索取债物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

  • 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地址

    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 地址: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zip:300210) 电话:28024000 传真:28024911 下辖: 河东区、河西区、东丽区、津南区、大港区、塘沽区、汉沽区、开发区、保税区、宁河县

  • 非法持有毒品罪如何定罪处罚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 毒品 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

  • 雇员作为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的,雇主承担何责

    侵权责任法 34条规定,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