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经济职务
诈骗犯罪如何处罚
时间:2014-04-04 08-34-14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73 次
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

         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l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本法第152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本法第l52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原《刑法》第151条或者第l52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1、所侵犯的客体不同。本罪所侵犯的是市场管理的正常活动及费者的合法权益,包括其人身健康及财产安全等权利;而诈骗罪则是对财产的所有权造成侵害。 2、犯罪目的不同。本罪一

  • 交通肇事离开现场后报警 保险公司赔不赔?

    案情回顾 孙某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某日凌晨零时,孙某驾驶车辆发生单方事故,导致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孙某离开现场,并于当日1时20分许,拨打110报警。交警部门出警后在现场勘察过程中未发现孙某,且多次拨打电话联系孙某未果,交警前往医院亦

  • 实习生辞职 需付违约金?

    毕业生小胡前段时间找到一家公司以实习生身份进入,随后签署了学校的三方就业协议。但小胡在实习工作中发现待遇太低,公司离家又远,遂提出辞职,但面对单位提出的5000元违约金,小胡傻眼了。 小胡就读于一家职业学校,即将毕业时学校为了增加学生就业率,提

  • “若婚内出轨,则净身出户”是无效承诺!

    无论是忠诚协议还是以出轨为前提的净身出户承诺书,均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

  • 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资函[2012]419号 【发布日期】2012-06-27 天津市、上海市商务委: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关于推动信用销售健康发展的意见》(商

  • 对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决定不服能提起行政诉讼

    刑事拘留不同于行政拘留,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相对人对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刑事拘留属于刑事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