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伤赔偿
办理工伤待遇案件需要核实清楚的问题
时间:2012-01-22 09-20-19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67 次
一、劳动者的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如劳动者经济困难,希望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减免律师费用,要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三、如果劳动者自行办理了立案手续。则要

 一、劳动者的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如劳动者经济困难,希望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减免律师费用,要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三、如果劳动者自行办理了立案手续。则要了解清楚已经进入到哪一程序。是在职业疾诊断、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或者调解、仲裁、一审、二审阶段。要求劳动者提供受理案件通知书、劳动仲裁申请书、起诉状、或者答辩状等。

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厂牌(工作证)、员工证、暂住证、参加社保的证明等能够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五、如工伤者工亡的,要提供工伤者的身份证、户口本、办理委托的亲属的身份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六、咨询劳动者的入职时间、工种、受伤时有无参加社会保险,有无签订劳动合同。有无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否要求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不要求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则说明有两项伤残补助现在不能主张。

七、工伤者受伤前十二月的工资收入证明。如不能提供,要求其估算,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主张。

八、核实工伤认定决定书,咨询劳动者何时收到,是否了解单位何时收到。劳动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书有无意见,是否需要提起行政诉讼。为防止单位利用行政诉讼程序拖迟,是否有必要等单位收到三月后再申请仲裁。

九、劳动者提供病历、疾病证明书、入院记录、出院记录、X光等各项检查报告书,核实是否需要进行后期手术,日前医疗是否已经终结。

十、核实劳动能力鉴定书,咨询劳动者何时收到,是否了解单位何时收到。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书有无意见,是否需要提起复查或者复核。为防止单位利用复查或者复核程序拖延,是否有必要等单位收到十五日后再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等级大致预测一下三项伤残待遇是多少。

十一、 根据出院证明或者疾病证明书,向劳动者方核实住院期间及出院后的休息治疗期间是否有人陪护。如有人陪护,则陪护是由单位提供还是由劳动者亲朋自行陪护,如果是劳动者亲朋自行陪护,则咨询单位有无支付相应的护理费用。如没有,则可以向单位主张。但如果出院证明或者疾病证明书没有记载住院期间有人陪护及出院后的休息治疗期间需要人陪护,则要求劳动者方找主治医师开具相关住院期间有人陪护证明出院后的休息治疗期间需要人陪护,并加盖医院科室公章。

十二、营养费。根据出院证明或者疾病证明书向劳动者方核实是否需要增加营养,如有,但如果出院证明或者疾病证明书没有记载需增强营养,则要求劳动者方找主治医师开具相关治疗期间需增强营养证明,并加盖医院科室公章。(同时要说明工伤待遇中无营养费项目)

十三、如果有配置残疾用具的(如假肢、假牙、轮椅等),需要审核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同意配备的证明。

十四、根据出院证明或者疾病证明书等核实是否需要继续治疗,是否等后续治疗终结后才申请仲裁。

十五、 核实医疗费用收据、购买残疾用具的发票等。核实哪些费用是单位支付的,哪些是劳动者支付的,计算一下总的金额。如单位支付的,则相应收据或者发票是否单位已经收取,如为劳动者支付的,则是否全部为手中所持有的这些,有无自费而发票收据为单位持有的情形。

十六、工亡的,需核实工亡职工生前实际扶(抚、赡)养人口的身份证、户口本、户籍地派出所的亲属关系证明。

十七、工亡的,需处理丧葬事宜的亲属担供住宿费用、交通费用、误工费用的证明。

十八、 核实工伤者及护理人员的交通费用收据(公交车票)。如无相关票据,按照合理原则提出请求。计算一下总的金额。

十九、护理人员因护理而减少收入的证明。可提供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的证明。

二十、护理人员住宿费用的发票。计算一下总的金额。

二十一、根据住院天数计算一下住院伙食补助费的金额。核实单位有无支付。

二十二、停工留薪期间的起止日期,单位有无支付停工留期间的工资,按何种标准支付至何时。计算出相应差额并告知劳动者。

二十三、 核实在工伤治疗及休息期间,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是以何种方式支付的,是预支还是借支。有无要求劳动者签收或者写借条。

二十四、一至四级伤残的员工是否需要异地安置,如有的话,是否主张安家补助费、车船费报销等。

二十五、一级四级伤残的员工在治疗终结后是否需要护理,如需要护理的,需担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护理等级的证明。没有的,要提醒当事人先申请护理等级的鉴定。

二十六、核实一下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收据,核算一下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的金额.

二十七、 按照劳动局的工伤待遇表一一列出相应项目及金额,并估算一下总的金额。告知劳动者。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2013年征地补偿新标准

    2012年11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给予公平补

  • 房屋买卖合同部分共有人未签字,合同究竟是无效还是有效?

    房屋买卖中,通常遇到这种情况,买卖合同只有部分共有人签字,一旦房价上涨,极易产生纠纷,未签字的共有人往往会以其他共有人擅自出售共有房屋为由,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尤其是2016年春节后,各大城市房价暴涨,此类因部分共有人未签字的房屋买卖合同亦

  • 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的不同

    以威胁方法实施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常易混淆,二者的区别是: 1、客观要件表现不同。敲诈勒索罪威胁的内容如系暴力,行人声称是将来实施,而绑架暴力内容的威胁,则是当时、当

  • 故意伤害罪要判多少年

    故意 伤害 罪,是指故意 伤害 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罪的处罚轻重尽在下文: 1、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莫把滞纳金与违约金混淆

    而对违约金则在《民法通则》、《合同法》中都有所规定。在《民法通则》违反民事责任一节中规定为: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认定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 抢劫 属于 抢劫 罪法定加重构成情节,抢劫地点的特殊性共同决定了二者异于一般抢劫的较重的社会危害性,从而直接导致刑罚配置量的增加。鉴于上述共性特征,大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